提供劳务受伤赔偿标准?给人干活受伤而截指,雇人者应当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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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干活受伤雇主有关系吗
《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完成雇主的工作任务而受伤,或从事与雇佣活动有关的工作面受伤,雇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Q2:给人干活受伤而截指,雇人者应当赔偿多少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费
你好!
要看截了哪根手指,在区分伤残等级上每根手指都是不一样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Q4: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其中还有一个劳务介绍人,这个赔偿怎么处理
签劳动合同没 如果签了可以按劳动合同来索赔 劳务介绍人只起到桥梁作用
你问的是一个用工主体的问题,你可以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必然是一个组织而非个人,比如我找两个工人给我家装修,约定好装修2个房间,这个行为属于雇佣行为,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的调整。
如果你个人雇佣人员做一些工作,那么你应当为他们缴纳商业保险而非社会保险。当然了社会保险你想缴也缴不进去!
劳动合同是不用签了,不过最好签订协议。
这一切你都要仔细看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后再执行啊。
Q5:劳务关系中的受聘人(乙方)因工负伤,在处理时是否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还是按照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1、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赔偿。
2、仅供参考。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显然,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因而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