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类型有哪几种?劳动合性质包括哪几种?

劳务合同类型有哪几种?劳动合性质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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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性质包括哪几种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又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特定任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诺成性、附合性、双务性和有偿性等。同时,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

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强烈干预。《劳动合同法》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为前提,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义务,而不得通过协商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更不能协商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方可解除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具有国家强烈干预的色彩。

2.合同具有人身从属性。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依附关系。

3.合同履行受严格的行政监督。《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法关系,除了带有民法性质的契约关系外,还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调整。《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并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综上,劳动合同体现的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而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本身没有什么区别,不同在于,资本家除了自己劳动的所得以外,通过资本获取了更多的所得,而这部分所得是工人创造的。

说的文雅一些,就是多了些资产性收入。

Q2:请问劳动合同的类型是什么?急!急!急!

是不是要问劳动合同的形式啊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种。

Q3:请问合法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样的呢?

如果你签定劳动合同的程序没有问题,劳动合同不违法,你又认可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并且签字,那么该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现在你可以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要一份,假如单位不给,而且你又觉得一定要维护得到一份劳动合同的权利,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但是假如你还想继续工作下去,而劳动合同没有什么问题的话,要回你那份合同尽量采取协商措施。

至于你的培训问题,和劳动合同一样,怎么做取决于你自己的想法。但是既然你签定了培训服务期,而公司也出资为你请人做了培训,那么你是要等服务期3年满了才能辞职,除非单位要解除合同。假如3年没有满你就要辞职,那么你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除了违约金你还要赔偿尚未履行服务期折算下来的费用,我举个例子,假如你的培训总的费用是3万,签3年的服务期,违约金5000,假如你做了1年后辞职,那么你一共就要赔偿25000。一般来讲,培训费用都是单位出资的,但是你单位可能怕你违约又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叫你垫付培训费,你可以让你单位写个协议,对你垫付培训费做个说明,那样就没有问题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你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就是有效的,因为只要次合同能表达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你现在可以向公司索要一份合同的。

Q4:劳务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Q5:事业单位考试条件必须要有原单位劳务合同,是指哪方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同学你好,考上事业编制之后,需要在入职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是不同的,如果你所在单位要你必须提供原单位劳务合同,也就是指的你在去这个单位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

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情况,可以登录事业单位考试网进行查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聘用合同签订的你是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算在编制内。签订劳动合同即你是属单位里的正式工,在人员编制内,合同到期可直接按3年、6年、无期限的方式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