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揽合同模板?像建筑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了劳务队,二者签订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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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对比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一、两种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相差很大,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
二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
三是劳动合同关系中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
四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
五是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规定一个前置程序,即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了。
二、福利都一样吗。
不一样。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务关系则没有强制性规定,有的想交也交不上,如退休人员再就业。
三、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吗,还是人家公司说的算吗!
你们当然有选择权。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基础上。
Q2: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这一规定则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区别: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3、合同形式上的差异。《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4、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Q3:像建筑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了劳务队,二者签订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经济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另一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履行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需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劳动者履行的劳务义务不符合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时,实际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其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将一部分纯劳务性质的工作安排给劳务承包人(或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不必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履行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劳务成果即可。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均不需要实际用人单位为具体的劳务者交纳社会统筹。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社会统筹由劳务公司负担,劳务承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的社会统筹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担。
Q4: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的特点
打个比方吧,比如一个小区10万平方米,开发商找两家总包单位施工,那么开发商和总包单位之间就要签订施工合同,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工程都给总包做,比如一般门窗工程、精装修、室外小区道路、大小市政等工程,通常开发商考虑成本或是其他原因,会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开发商会和他们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应该是相对于专业施工单位来说的,应该是和专业分包合同已于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开发商没关系,是总包单位和一些施工队、组等签订的,比如一个总包共分到5个栋号,他会按栋号签劳务分包合同,经常会按签订的施工队、组的特征来命名,比如1号楼是南通队、2号楼是江苏队等等,这样总包也好管理。合同备案是建委要求的,开发商和总包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需要备案,但是通常,备案的合同和实际签订的是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这也是所谓的“黑白合同,或是叫做阴阳合同。
Q5: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可否看作劳动合同
企业实施内部承包,原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内部承包仍然是劳动关系,只不过是把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作了变更。企业与企业职工或企业内部科室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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