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到政府单位(在机关单位上班的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十年后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到政府单位(在机关单位上班的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十年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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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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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属于劳务派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如果你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会继续发你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一、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单位。

3.劳务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方如果不再续签,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Q2:在公安局上班是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如果考上公务员以后会怎么样

文职辅警是吧?

考上公务员以后就成为公务员呗,跟你现在工作没关系。

Q3:在机关单位上班的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十年后怎么处理?

怎么处理指的是是否会转正吗?

规定说的是在一家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若是派遣工,且单位无意给你转正,那届时和你签的也是无固定期限的派遣合同。

1、无工作情况下,可以不去派遣单位。 2、可以等待派遣单位给你找新的用工单位。 3、如果去派遣单位上班了,每天不做工作,也只能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你发放劳动报酬。 4、不可以要求提高工资,在无工作情况下。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相关法律法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4:派遣以及国家干部身份

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主要是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干部档案报到证明”,不管你找到找不到工作,在两年内一定要去报到签证。简称“报到证”,否则,超过两年你就自动成为“学生档案身份”。有人把它理解为“就业报到证”、“派遣报到证”等等,都错了。报到证是人社厅委托学校签发的“毕业生干部档案报到证明”。只有符合及时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才有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以及没有去报到签证,就没有干部档案身份,没有干部档案身份,要成为国家干部身份,需要从“学生档案身份”重新考察起算。假如你应聘到事业单位,工资和待遇,至少影响一年。

首先,劳务派遣和干部身份之间存在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干部身份的获得,主要根据你和医院签的三方协议,签了三方后,学校将你的报到证连同档案发往医院,满一年后,你在医院做了转正定级,你就是干部身份,你的档案,你的行政关系就可以调动了。

至于劳务派遣,只是你和医院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当然劳务派遣的员工无法享受到医院正式职工的待遇,五险一金和公积金应该都有,否则就犯了劳动合同法的大忌,只是缴存比例和正式职工有区别。6年后会不会退回劳务公司,也只是看院方的态度或者你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关于退休年龄嘛,按现在政策,男60女干55女工50。不过你才刚毕业,不必想这么长远的事,毕业后社会、职场、家庭、机遇风云突变,你能保证你在医院干一辈子么?

Q5:和政府机关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 好不好?

政府只能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不会与个人签订的。个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往政府部门工作。工资、社保、人事关系、福利待遇均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政府部门只负责考勤管理。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是有两个单位,一个是用工单位,一个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需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来进行。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过程中,会涉及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