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侵权责任承担?法律: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侵权责任承担?法律: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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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负责哪些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哪些?

  2009年1月13日 作者: 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编 辑:王德平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2025 次

  1、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三、公司责任义务

  1. 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2. 负责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增减维护。

  3. 负责派遣员工工资的发放(或委托用人单位代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4. 负责派遣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待遇的申领。

  5. 负责派遣员工生育、失业保险及医疗待遇相关手续的办理。

  6. 负责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7. 负责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8.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关系的建立、转移。

  9. 负责劳务争议的处理。

  10.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相关新出台政策的提供告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2:劳务派遣工造成损失,谁赔偿

1、按劳合同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派遣劳者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故辞退属于违约行由造即违约退派遣单位甚至造劳合同终止应该赔偿所费用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违约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用管须关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合同合同应该约定劳合同期限用工单位违约辞退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要求支付关补偿费用 4、按劳合同规定于违解除劳合同行依据劳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赔偿金 5、劳仲裁解决问题途径仲裁申请申请应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应负连带责任第二申请参与仲裁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意见 6、仲裁申请律依据充仲裁程序合应付给经济补偿金定能拿应该由用单位支付

Q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二是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三是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四是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是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六是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连带责任从产生原因上可以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一定要由法律明文规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情形下,二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只是一种隶属关系,赔偿责任只是责任的一种,比方说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当用人单位不支付时,便产生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就不能说是一种赔偿责任,而且并非只要劳务派遣单位一违反该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就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派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派遣工处在该法58条第2款规定的无工作期间,而派遣单位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工支付工资,笔者认为此时如果机械地适用92条,要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和合同法原理相违背的,因为二者的派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该法92条似乎理解为在派遣期间为宜,虽然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二者规定为共同当事人,但是不能由此规定反推出二者对劳务派遣工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只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没有约定二者对劳务派遣工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派遣期间,如果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派遣工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法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Q4:法律: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要看他违反合同法中哪一条?如果是签订合同满一月不满一年的,应支付2倍的工资。如果是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支付50%-100%的加倍赔偿金。

看你是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如果由劳务派遣单位造成的,当然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Q5: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人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过侵权责任法还没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