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会关系(关于劳务派遣法律新规定,派遣工要怎么办?)

劳务派遣人员工会关系(关于劳务派遣法律新规定,派遣工要怎么办?)

内容导航:

Q1:人事代理是不是不能加入单位的工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人事代理只是单位将人事管理事务委托专门机构管理,并没有改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当然可以加入单位的工会组织。

可以加入单位的工会组织。

Q2:我是外来务工人员不知如何加入工会组织

只要是公司有工会组织,并且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工会发展你为会员的。

工会可以对返乡人员进行慰问、发送红包。随时发送注意旅途安全提示。

Q3:劳务派遣员工会长期被用工单位聘用吗?

你应和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后患无穷。用工单位一般是不会同派遣单位发生纠纷的。已经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就你的情况而言,你的用人单位是金明区劳务公司,而不是联通公司,所以不能与联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有很多大的工厂

或是有名的企业选择普工都会用劳务派遣员工

虽然也会签合同

但是是和派遣单位签

不过一般合同的时间只有一个月或几个月

旺季一过就不会用了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节约很多的人力资源成本

因为开除一个正式员工

企业至少要陪3个多月的工资给你

企业不可以在没有生产的情况下还用这么多人吧?

在这种形式下就出现在劳务派遣员工

也就是临时工

Q4:派遣员工可以谁一调到不一样呢公司吗?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关于劳务派遣法律新规定,派遣工要怎么办?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