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同工同酬吗(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的请教)

劳务派遣是同工同酬吗(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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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制度下如何实现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制度下实现同工同酬的方法是: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加强监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理论上讲,劳务派遣分高级人才派遣和普通工人派遣两种情况,而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高级人才派遣为数极少,被派遣的绝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从事的并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核心、主业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与正式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教育培训、晋升机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其实质是借劳务派遣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样的劳务派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但现实中,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围方面存在监管缺失,这也正是用工单位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

二、、用法律明确区别对待派遣工 法律应当规制用工单位为降低成本而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的现象,为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与长期性岗位、核心性岗位、主业岗位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使用条件、要求等。具体来说,可以以岗位为标准界定适用范围,法律必须具体规定前述两种岗位比例限制、使用期限限制。 对派遣工的报酬应当细化并区别对待。劳动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派遣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此类强制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若有违反,国家强制执行。而私法性质则主要体现在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这是用工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具有劳动私法的性质,应以劳资双方协商或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为主,不是立法强制调整的内容。因此,应当细化派遣工工资结构,确定哪些应当由国家进行必要干预,哪些是可以在劳动力市场调节下、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工通过自由协商确定。例如,可以规定派遣工在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待遇,而在高于最低工资、奖金、其它补贴等方面,则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或三方协商确定。

Q2: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我们现在得不到同工同酬怎么办?

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位严重违法!!!!

1、组织工友,全部去聘请律师

2、同时全部去劳动监察大队门外,推选几位有声望的代表进门举报公司【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3、同工同酬目前是一大难题,理论可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实际你懂的不解释……具体请问你们聘请的律师

4、仅供参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你所讲的问题,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2、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只适用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第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单位在走法律的擦边球,严格来说不能算他违法。。

因为合同你们已经签上了。。

至于同工同酬,这个很难去举证,因为就算是同一个工种,工作内容也未必百分百相同。。

所以你想以这个来起诉公司,估计很难赢。。

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公司给你新合同的时候坚决不签。。

要不就让公司辞退你,你领取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要不就让公司妥协。。

要是公司即不妥协又不肯签合同,你就留下在那里工作的证据,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Q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的请教

劳动法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4:同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劳务派遣工之间要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临时工,编制人员不能同工同酬,因为每种身份的人受不同法律体系调控。

假的。同工同酬倒有可能,转事业编没戏。想转事业编,必须参加单位面向全社会进行的公开招考。考得过别人,被录用了才能入编

Q5:派遣工为什么不能跟正式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力?劳动关系为什么只能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到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没用的,我也做工这玩意,派遣不同工不就不同酬了么,拿机关来说,行政事务肯定不会给你派遣做,你做的是脏活。

如果要强调一同办公等等,把派遣单独放置一个环境不就行了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

换位想想,如果你是单位决策者,社会劳动力那么过剩,为何不直接招聘高条件的职员,而一定要造大锅饭呢?

劳务派遣是现在产业不景气下,为吸收劳动力的一个无奈之举,被剥削是必然的,强行搞这个不符合时宜的东西,必然会反映在用人单位进一步拉开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差距上,来体现不同工这个要件,使做法合法化。

现在一路走来,给我的感觉派遣工靠单位,靠政策,靠法律都靠不住,国家不会真正的去揠苗助长,自己做事别做十分,抽出时间多掌握人脉,学习技能提高自己素质才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