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什么是劳务派遣?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什么是劳务派遣?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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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被派遣者和派遣者的劳动关系,被派遣者根据自己和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务工。也就是被派遣者属于派遣者的职工,接收者只有根据和派遣者签订的合同来管理被派遣者的工作内容。具体看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或者问问律师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被派遣者和派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Q2: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度.和一般的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制度是企业规避劳动风险的一种做法,实际向你支付工资的还是你上班的工厂,只不过中间通过了一个劳务公司。只要你确信该工厂是合法的,这种操作方法与你本人,没有太多妨碍,可能会少获得一些福利。

Q3:什么是劳务派遣?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即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后者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从中发放工资给员工。劳务派遣最大的特征就是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这类公司的名字一般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咨询顾问公司”)譬如你为宝洁工作,但你的合同却和一个叫“广州市华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公司签订。

区别正式员工和劳务工只要看合同跟谁签订就可以了。

你好,现在的正式职工只有有些事业单位或是有些国营单位才有,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差别最大的就是福利待遇,像你说的五金无论是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按《劳动合同法》中都是必须要缴纳的,正式员工是与单位直接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在职的时候待遇会相对好一些,福利也相对比较好,一些补助也较全面,退休后会根据单位的规定享受内部的福利。而派遣员工在职时基本也就是工资、社保、加班工资,派遣员工跟用工单位之间只是用工关系,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是别的事件,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处理,用工单位只是连带关系,用工单位如对派遣员工不满意,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派遣合格人员,简单的就是说,如果你是派遣员工,你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你和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是合作关系。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Q4:关于《劳动法》中劳务派遣

关键是用工单位告知你的工资是多少?这个是要求用工单位告诉你本人的。

至于,用工单位信派遣公司支付的数额有时候是不是包含了派遣单位的佣金、管理费之类的……

但是,若用工单位明确告知你的工资是7500,则派遣单位是无权扣除的。而且,派遣单位无权订立无加班费的条款,订立了也是无效条款。它只可以订立无加班条款,若是这样,则用工单位就是违约让你们加班了,用工单位既要支付你们加班费,还要支付给派遣单位违约金。那个7500是要比照用工单位相同岗位的待遇的,要同工同酬的。所以只要那边同样岗位、相似资历的人的工资是7500,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瞎说也没用!

你放心,派遣单位都不敢说合同的事!你最好逗他们给你个表明与你没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书面东西!有了这个东西,你就是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了,因为你就是在它那里上班的,没合同更好,事实劳动关系否认不掉的,你就拣个双倍工资的大便宜。找用工单位算账更靠谱!就怕派遣单位非认定你们之间才有劳动关系……所以别怕它不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没有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就在用人单位工作可视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务单位形成劳务派遣协议,你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务雇俑关系。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你入职劳务单位的时间。

无加班费无法律依据。

还没有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劳动合同未生效。用工单位领导给劳务派遣公司7500,而劳务派遣公司和我谈薪资为6000,这没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是一般民事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员工和用工单位没有合同法律关系。“无加班费”这一约定不合法。

Q5:劳务派遣是否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会。劳务派遣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务派遣签订的也是劳动合同,只是劳务派遣并不是常用的用工方式,而是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