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流程?设立外派劳务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流程?设立外派劳务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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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设立劳务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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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求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Q2:请问如果想开一家劳务派遣 分 公司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要求?

没有法人资格就不能签订合同。是有点麻烦的。不过可以为我们公司联系业务。给我们点管理费用就可以了

开办一家劳务派遣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比如,两个以上的主体、设立时一定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虽然《公司法》规定,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3万元人民币,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开办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不低于50万元。另外,劳务派遣单位有其特殊性,即是对劳动力的派遣使用,因此这种性质的公司还应该具备一定的资质。开办前,需要向开办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或市一级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这样才可以开始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通过这条规定可以窥出,劳务派遣单位至少要和劳动者订立二年的合同;劳动者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劳务派遣单位也要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并且是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以上意见,供参考。

Q3:设立外派劳务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外派劳务有限公司是有经劳动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以提供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招聘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Q4:想办理劳务派遣公司,该怎么做?具体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出资人的意愿,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还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需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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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Q5:设立外派劳务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外派劳务有限公司是有经劳动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以提供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招聘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