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是什么意思?出国劳务是什么意思?

劳务外包是什么意思?出国劳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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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你好 问下去新加坡要是走劳务的话 现在还赚钱吗

赚不赚钱就要看你在国内的工作和在新加坡将要做的工作来对比了。

如果你在国内每个月就只能赚千多块人民币,没有提升的可能,那你来新加坡做劳务,按每个月1000新币的薪水来说,你省一点花,加住宿吃饭后应该还能省个400吧。按人民币算差不多2000人民币,是比在国内好点。

但是如果你在国内的薪水是中等水平,那就要看你在新加坡的薪水能不能高过现在的工作了。要你自己衡量了。而且现在人民币慢慢在升值,今后在新加坡劳务感觉不会很赚钱,我们现在也是在观望,如果差不多的话我们还是会回国的。

想去新加坡千万到有资质的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出示经营资质,大连跃洋信息咨询就是个信息咨询,还不如中介!而且就是靠口头骗你,我在那已经被骗过了,希望别在有人上当了,他们的合同就是骗人的武器!会口头上哄骗你,让你上当,以费用低为诱饵,吸引外地人上当,一旦你交钱签了合同就会按照他们设计的步骤走,最后压你几万,不给你反,因为合同都有注明!他们的地址在三八广场,就有一个工商和税务,名字都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人

Q2:出国劳务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买签,就是多收劳务人员钱,告诉劳务人员这笔钱是花钱打通关系了,肯定会得到签证。通常是假的,一般是签证率本身非常高,借机多收钱,也让劳务人员放心。不过近年也有某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渎职受调查的,说明还是有些机构有这个实力的。我估计都是限于签证率低的签证类型吧,本身签证率就高的,应该没有人乐意花个大价钱。

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以我国为例,输出的人员主要有: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海员、炊事人员、医务人员、文学工作者、农业种植、手工艺工作者、工艺美术人员、外贸工作者、翻译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

Q3:家庭劳务服务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私企办的服务机构。主要是向业主输送保姆,小时工等等。

可以呀,只要有合同,且注意三流一致,不在经营范围的也能开。

Q4:现金流量表中有关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为什么要减去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之所以要减去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

因为这些项目有专门列示它的地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上面不是有个“支付各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你说的职工薪酬都要列示在这个地方,所以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要剔除这些,接受的劳务不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劳务是购进的其他劳务。

至于折旧费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费用都放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个项目里

记着朋友编制现金流量表看公式是其次的,要理解这个表的真正内涵及编制原理才是最重要的,这是我的学习经验。如果你考记着公式去编制而不理解其原理掌握起来时有些困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之所以要减去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

因为这些项目有专门列示它的地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小计上面不是有个“支付各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你说的职工薪酬都要列示在这个地方,所以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要剔除这些,接受的劳务不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劳务是购进的其他劳务。

至于折旧费 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费用都放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个项目里

记着 朋友 编制现金流量表看公式是其次的,要理解这个表的真正内涵及编制原理才是最重要的,这是我的学习经验。如果你考记着公式去编制而不理解其原理 掌握起来时有些困难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支付的职工薪酬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但是应当归属于“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而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Q5:劳动合同与劳务有什么差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的可以直接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