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有什么区别(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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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具体是哪些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超过50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你的标准写错了。
是错的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009年以后,含50万。.2009年以前为100万)。
Q2: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货物或劳务名称未填写,开出的发票是否有效
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机打,必须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属于必填项目,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货物或劳务名称还需和税务系统商品编码进行匹配。
不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不符合发票管理条例,属于无效发票。
餐饮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时要填写为餐费。
Q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比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免税的。生产这些商品的厂家,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此类商品的生产,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这个要从缴税方式说起
听我来慢慢解释
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三点。
具体指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仪器、设备
等等
一共有八点,税法书上可以查到
Q4: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请教非应税劳务指什么?能举个例子吗?多谢
先说句题外话,实际上从税法原理来讲,一切劳务都应征增值税,但是我国目前现状就是只对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行为征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什么可以抵扣,关键就在怎样理解"兼营"上.
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劳务,税种不同.这是兼营.但是两个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就得把非应税劳务按应税劳务来对待,来统一征收增值税.
此时,既然把非应税劳务看成应税劳务来对待.非应税劳务的"待遇"就要等同于应税劳务.也就是说,要完全符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对外提供的劳务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劳务所用的购进货物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所用的货物能不能抵扣?
记住现在是用增值税的观念来看待非应税和应税劳务,应税货物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能.所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这样才是真正的把非应税劳务视同应税劳务.
之所以你觉得非应税劳务所用货物的进项不能抵扣,就在于你还没有把非应税劳务看作应税劳务.
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这是因为非应税项目没有销项了.销项是对应进项来的,销项没有了,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只能转出了.
一句话,有销项才有进项.
增值税般纳税应纳税额=期销项税-期进项税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1.销售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海关取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买价规定扣除率(13%)计算
4.般纳税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产企业般纳税购入废旧物资收经营单位废旧物资按照普通发票注明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损失购进货物;
6.非损失产品、产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Q5: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怎么填
根据你要出售给对方的商品或者提供的业务而填写。
假设你出售给对方是电视机,那么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就该填电视机。
假设你是运输公司,你提供给对方运费服务,那么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就该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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