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查询(会计高手请进: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案件的代理费如何从建设银行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还有单位扣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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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纠纷赔偿问题
1、你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你没有接受过单位的专门培训,又不属于竞业限制或保密岗位,没有签订过“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但劳动合同内如果有要劳动者交纳违约金的条款,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你根本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3、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依据上述规定,单位人为制造障碍,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违法行为。要尽快解决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你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到时再扣你的保险档案,你可以向劳动机关反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提示你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原得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建议你采用邮政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辞职信,这是为了防止到时候招行说你没有提交书面的辞职信而处于被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十五天内必须为离职人员办理退工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还来的经济损失。所以你不用承担违约金的,祝你好运。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签的是竞业合同则付违约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辞职,就可以辞职了,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但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2、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劳动法有严格要求,是不允许随便约定违约金的,仅就负培训费用为限可以约定违约金,无培训的不能。
3、你单位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Q2:会计高手请进: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案件的代理费如何从建设银行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还有单位扣取什么
1、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开具转账支票转账亦可!
2、律师所开具发票,或者单位代扣%营业税、20%劳务个人所得税税【如33万元,代扣33*5%=1.65万元营业税,扣(33-1.65)*20%=6.27万元个税】;
3、去银行提取现金,带支票和个人身份证即可。
1,企业支付案件代理费,需要由代理人所在事务所开具发票,如果代理人没有单位或者所在事务所无法代开发票的,需要代理人到当地地税局代开发票,地税局为案件代理人开具发票时。
2,税务局代开发票时,会按国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20% ,营业税=个人所得*5% ,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0.1% 印花税=个人所得*0.1%
税费合计=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以33万元为例:个人最终到手的金额=33-33*20%+33*5%*(1+7%+3%)+33*0.1%=33-8.448=24.552万元。
注:到地税局去代开发票时,大概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代理合同,开具发票同时需要个人先缴纳以上税金,具体情况和具体税率(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不知道税务局要求是不是税率更高些)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与以上计算大概会有一点出入,应该出入不会太大
Q3:关于劳动纠纷
我支持你的赌气,人活一口气。你的顾虑其实解决起来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简单化!
找人证,有两个上班的同事签名你在该公司上过班的证明就可以了。顺便能证明加班情况更好。
还有一点,在和单位的官司中,法律规定各种证据是由单位一方提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看了这个,你就放心去起诉。
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公司要受罚了。你一起工作的同事,以及穿过的工服都可以做为证据。然后以短信的方式和老板或者负责人谈相关的内容,然后拿数码相机把手机短信内容拍下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然后索赔!不成就去法院起诉公司吧!
这种情况下,你尝试着再和老板谈话,然后进行录音取证吧,否则,真的很难
Q4:请问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啊?
这个要看你在那个城市了,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都是不一样的,同时,最低工资只是指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的最低工工资限制。
这个要根据你工作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北京现在最低工资就是800元,而广州那边就比北京高。
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不管什么行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Q5:包工头如何追讨劳务费?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
(1)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包工头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如果企业与农民工包工头不在雇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提供劳务属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取得个人向税务代开的发票。(3)如果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农民工包工头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向承包商索取建筑业发票。(4)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是农民工为企业雇用工,则支付个人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农民工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承包商在支付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情介绍:某小区的51号楼由A公司承建(三级资质),A公司与B公司(三级资质)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基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方某以“现场代表”的名义在上述两份合同上签字。方某以个人名义与廖某签订《51号楼外墙砖分包协议》,将51号楼的外墙装饰工程的劳务部分给廖承揽。廖找了同乡17个人一起把该劳务工作完成。工程验收后,方某未向廖某支付劳务费而引发纠纷。廖某向法院起诉,但因诉状的形式瑕疵不得不撤诉,后聘请律师为其准备重新起诉。从A公司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中律师发现:
A公司为证明已向B公司付款完毕,提供了《A公司挂帐付款单》若干份。但我们发现A公司每次结算工程劳务费都是直接通知方某去领,方某去不了时,都是方某之妻或者其他人代领。
廖某作为工人兼包工头,他通过诉讼方式要回全部劳务费将遇到以下困难:
1、北京等地已经明文规定包工头不能代民工领取工资或者劳务费,虽然我们这里没有这项地方性禁止规定,但法官认为只能以个人名义起诉追讨劳务费,即本案中,要求18个劳动者分别起诉。以追讨工资或者劳务费的方式,廖某只能起诉主张自己应得的部分。处廖某外,大部分的民工都外出打工去了,要其参与诉讼很难。
2、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有的法官认为,如果以追讨工资为诉讼请求,有可能会因没有先行仲裁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3、如果以廖某和方某签订的承揽协议起诉,这肯定是个无效合同,由于A和B 有合同,所以A很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方某无偿付能力,B公司除了一块三级资质的无形资产而外,基本上也无财产,A公司在建委有保证金,是最有偿付能力的,如果能判A承担连带责任,廖某及其他工人就能拿回钱。
我现在设计的代理思路是:
以廖某为原告,方某、B公司、A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我们认为方某是挂靠的B公司,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基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有效的合同,但实际上是A公司与方某这个自然人直接履行,所以,我们认为A公司与方某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廖某可以主张方某是表见代理,虽然实质上方某与廖某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廖某按合同履行了所有义务,仍应支付实际劳务费用。因此,应判方某承担责任,B公司和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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