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关于税务稽查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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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货物劳务税的介绍
货物劳务税不是一个税种,它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四个部分。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都属于货物和劳务税。;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都是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一种。税务局的货劳科就负责流转税的政策。
Q2:关于税务稽查的一些问题
一、填 空 题: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自收缴之日起 日之内交其所在的行政机关。
2、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应当由 人占有。
3、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 。
4、增值税的零税率是指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 中扣减。
6、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为 之后。
7、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8、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
9、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其核心是 。
10、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增值税采用的类型是 型增值税。
11、消费税主要采取在 、进口环节计征。
12、税务稽查的主要类型有日常检查、 、 等。
13、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等情况进行 、处理的全部过程。
14、税务稽查方式主要包括 、调账检查、委托协查等。
15、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 、审理、 。
16、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应当 人以上,并向被检查人出示 和 。
17、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连同 ,
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18、凡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其案件的保管期限为 。
19、税务行政制裁包括 和 。
20、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拒绝接受税务相关依法检查纳税人存
款帐户的,税务机关可以对银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
21、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 、批发、 、进口四个环节,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 或
的征收率征税。
23、自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 确定销售额。采取 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按照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6、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 。
27、对酒类、烟类产品采用从价定率和 相结合的征收消费税的办法。
28、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到 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9、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
3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一旦提出听证的要求,就必须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
31、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的方式有 、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三种形式,其中以 赔偿为主。
32、 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33、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 的税务机关负责; 由案发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34、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
调取账簿资料和 等手段进行。
35、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的,如果稽查过程中发现已达立案标准,应当 。
36、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稽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 , ,统一编号,做到 ,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3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相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以下的罚款。
38、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包括惩处职能, ,教育职能。
39、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40、 和 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税收主体。
41、增值税纳税人按其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 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43、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应当 进行征税,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44、消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 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4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 计算纳税。
46、消费税在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的 、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47、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 的销售额。
48、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 日起,在不短于 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49、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 起,停止计提折旧。
50、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等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5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 费用、税金和损失。
52、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 为原则。
5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 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4、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 计税 扣除,不足 数额的,按照实际标准扣除。
55、税收的开征、 以及减税 、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 税务机关执行职务;税务相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57、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5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 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 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5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 向税务机关报告。
60、 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开具、取得 、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61、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年,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保管期限是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 、 和罚款,缴销 和其他税务证件。
63、《税收征管法》是集 法和 法于一身,侧重于税收征纳程序基本法律之一。
64、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解决税务争议的主要有 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65、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超过 个月。
66、纳税人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 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6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 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
68、个人及其抚养家属 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 的范围之内。
69、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 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 。
7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
71、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 和 ;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72、纳税人伪造 、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 或者不列、少列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73、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收缴款书后 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74、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 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75、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 的纳税人。
76、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 ,并依法 。
77、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年。
78、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 的,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9、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 。
80、 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其《实施细则》。
81、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 和服务规范。
82、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 ,税务机关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协议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83、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检举人的贡献 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 、单项 核定。
8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以上 以下罚款。
8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 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86、《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 决定。
87、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 上缴国库。
88、税务人员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 。
90、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 、简并征期等到申报纳税方式。
9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 起加收滞纳金。
9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93、《税收征管法》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专司 、逃避追缴欠税、 、抗税案件的查处。
9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 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日内设置帐簿,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
96、税款、滞纳金补缴或者 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 税款之日起计算。
97、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 ;负责选案 、 、审理、 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98、税务机关对 和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99、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的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 元以下罚款。
100、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Q3: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Q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设备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是指不包括接受建筑劳务的单位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是提供建筑劳务的一方。【好会计】
简单的说,就是劳务发生地,也就是施工地点。如果劳务发生地的乡镇有税务管理机关,就在劳务发生地的乡镇税务管理机关申报,没有就到县级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
Q5: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