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劳务合同范本?保洁工作两个年未签定劳动合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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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员工合同期未满,已达退休年龄,调去当保洁员是否要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应当签订劳务协议?
已到退休年龄,合同虽然没有到期,但是实际已经终止了。如果你还想继续工作,那只能再重签劳务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就可以直接退休了。
应该不是吧。
Q2:如果单位与保洁员签订劳务协议,合法吗?有什么依据?
单位与保洁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也是正常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出了一些意外,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Q3:想问一下,公司保洁员已转成公司的正工职工,可是劳动合同中的年假问题怎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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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享有相同的年休假,就算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也是可以主张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Q4:保洁工作两个年未签定劳动合同辞职
保洁工作两年,劳动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任务占坑
Q5:清扫保洁承包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吗
不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这是属于企业间的服务合同,由保洁公司派人进驻需要保洁服务的公司,保洁员属于保洁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服务合同是有偿、双务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的服务,接受服务的一方支付约定的报酬。服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服务关系具有随机性和任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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