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职工薪酬吗?什么叫劳务费,应由公司交纳还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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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会计分录问题 公司支付一笔劳务费 4000元 但实际支付3500元 扣留500元押金 这个分录怎么做??急求
新准则下劳务费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先把4000元劳务费计提出来,支付3500,余额500就是押金。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 4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借:**费用
其它应付款---代扣个税
货:现金
Q2:什么叫劳务费,应由公司交纳还是员工?
劳务费是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劳动所得,适用于流动性大、技术含量不高、不宜套用公司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的临时雇佣人员。如清洁工、保安、司机等。无论公司业绩好与坏,支付给他们的劳动报酬是不会变的。就可以不给他们发工资和奖金,改在当地地税开劳务费发票(也要交税)回公司报销劳务费,这是回避劳动法关于员工薪酬待遇强制规定的合法手段。
正确答案:这是因地区而异的,帮你办证的劳务公司离澳门越远的就, 越贵因为他也只是个中介,不能称之为劳务公司,因为他们没有直接的渠道来办理 手续,所以你最好是来珠海劳务公司,或者南光劳务公司,这两家公司是最权威的, 那费用上珠海劳务能稍便宜点,你要是以前来过澳门工作,大概要收你的只要800——1500, 没在澳门工作过至少都要3000++ 算是便宜的了,你要是在南光就要收4000++ 如果你要是通过中介那就更多了我听说过的青岛的要9000+西安的要6000+,新疆的要10000+ 大连的也要9000+ 祝你早日成功。珠海劳务电话你在百度上可以查查 到这里打工每月也要400的劳务费上交。
Q3:我公司有一批劳务人员,对于发放的工资,我直接进入劳务成本,那么劳务的餐费,怎么做分录呢?
是的,一样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二级科目可以和应付工资分开,账务系统中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有很多,可以发放在劳务费科目上。因为有的企业工资总额是有考核的,因此属于劳务性质的支出不能和属于公司性质的支出混在一起。所以可以单列。
如果你公司没有考核工资总额,那么就可以将劳务费合并到工资发放中,做应付工资的计提和发放。
提取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劳务费)
发放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劳务费)
贷:现金
搜一下:我公司有一批劳务人员,对于发放的工资,我直接进入劳务成本,那么劳务的餐费,怎么做分录呢?
Q4:招聘费用的支付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原因为:
一、从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看: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二、从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看: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产假、计划生育假)
2.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无偿提供住房、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理由
第一,能够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发放数,如果不计提直接发放的话,就会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
可能有人会叫板说,管理费用下面不是也有一个“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吗?在这里也可以体现出工资啊。其实成本费用里面的职工薪酬只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还包含其他成本费用。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让你提供工资数据时,你该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再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你累死,也很容易搞错。
第二,这样做与企业下发工资(指下月发放本月的工资)是相匹配的。因为,在企业中发放的工资一般是上月的,你计提的是本月的工资,你本月计提的应该是本月的发生额 ,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发生额 。
第三,这样做可以从“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直观反应你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便于你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计算你的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便于调整。在企业工资还可能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反映,你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再把这些从分类账中找出,再加总之类多麻烦呀,对不对。
第四,便于按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包括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因此,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从程序上讲应先计提,然后再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Q5:劳务费能记到应付职工薪酬吗
不能。劳务费不是工资范筹。再一个劳务费计到应付职工薪酬,会在缴纳社保费时增大统筹基数,对企业不利。
不可以
应付职工薪酬是计算与你们有雇用关系的人员的工资,你看一个税法对工资项目的定义,
劳务费是某种意义上是你们公司在开展某项业务时的成本。支付给外单位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汉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律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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