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扣除标准(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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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报酬扣税问题
800不扣,
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税
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800的部分扣税
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即超过4000*20%的部分扣税
学生打工属于个人劳务,按个人劳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工资薪金缴纳。超过800的要按20%的来扣。
另外说一句,现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Q2: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现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1.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据此计算应扣税140元。
6月30日通过的个税修改方案未提及劳务报酬的修改,需要等待具体实施条例。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5000起征的,1500还达不到征收的标准的。
1、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存在营业税!!!!工资条上的175.44元营业税是不可能存在的!
2、其次你是一月份的工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施!故你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有这么多!
3、你应该缴纳的税款只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金额为:(3189.84-1600)*10%-25=133.984元!
补充:昨天回去又查了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确实可能存在营业税,具体如下:
1、根据国税函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就要按劳务报酬来算而不是按工薪所得来计算,具体依据是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3189.84*5.5%=175.44
余额就是3189.84-175.44=3014.4
可扣除营销费用为3014.4*25%=753.6
就是3189.84-175.44-753.6=2260.8
按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减除800费用,高于4000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为2260.8-800=1460.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60.8*20%=292.16元
你被扣的税款就是165+262.25=427.25元
注:减除的营销费用比例,各省自已规定(最高的就是25%),故可能与您公司计算有出入,
0.6是什么意思?
实际应缴(1500-800)*20%=140元
首先要看你的报酬所得 4000以内 先用收入-800
如果是4000以上 就用4000*(1-20)
这样算出来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根据所得额去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
所以你计算的时候应该是(1500-80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Q3: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Q4: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p>第一道题的应税所得=60000*(1-20%)=48000,超过两万元,自然需要加成征收。</p><p>第二道题的应税所得=25000*(1-20%)-7000=13000,没超过两万,自然不需要加成征收啊。</p><p>
</p> <p> 从你的问题看,你还没理解什么是应税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p> <p>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p> <p> </p> <p> 还有,按照最新的所得税条例,题目对第二道题的算法是有问题的,根据所得税条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题中,申报的应税所得=25000*80%=20000,其30%,应该是6000,所以第二题的应纳税所得=20000-6000=14000,应交税金=14000*20%=2800
</p>
Q5:普通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 条和第6 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千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 条规定,税法第3 条第4 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 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 万元至5 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1. 外聘劳务、签订劳务合同是可行的;
2. 每月扣除通讯费、代扣代缴社保等给予扣除的费用后的工资薪酬不超过3500元就可以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