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举例说明(如何区分帮工关系,雇佣关系,个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举例说明(如何区分帮工关系,雇佣关系,个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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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本质区别?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是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两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但两者亦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用工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所涉及的主体有:国内的多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订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在雇佣关系中,合同双方的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第二,适用法律不同。从我国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归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第三,体现的意志不同。劳动关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故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而在雇用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在这里,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这是最容易看清楚的。如果是一个人雇你为他办事,就是雇佣关系。如果你受雇于一个企业,那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你好!

只要你还继续做下去,雇主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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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何区分帮工关系,雇佣关系,个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Q3:如何确定不是劳务关系而是事实劳动关系

这个事情很复杂的,看工作性质,是不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看人身依附,是不是得听从领导指挥,看领取报酬方式,是不是按天还是按月还是按年阶段,看年龄、保险等等。具体事情具体分析,这么简单的问题,只能给简单的回答。

:-X

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二,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你好!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Q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和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法》、《民法》   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活动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混淆,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也出现偏差。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单位的成员,是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问: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答: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二,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Q5: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异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合同会更正式,更有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1、劳务合同:是两个法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也就是某企业将其某类业务或服务工作以劳务外包的方式整体委托另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的经营行为。比如现在的很多企业其办公场所的管理都是以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就是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体之间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契约。

3、二者的区别在于:

——前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某项业务或服务工作作为经济关系为主要内容,所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所承包业务的质量标准和整体业务的承保价格。承包以后承包单位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发包单位不用管,这些人与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后者:是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建立劳动关系关系为主要内容,所签合同要点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权力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