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形式:大劳务(劳务分包形式)

劳务形式:大劳务(劳务分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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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形式

一、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二、零散劳务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三、成建制劳务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Q2:什么叫做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为什么只有使用关系,而没有聘用关系?

看着吧,这里比较具体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是:指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到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当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后,被派遣人就可以申请转回原单位。派遣与调动不一样。派遣只是一段时间,完成了指定的工作任务就可以返回原单位了;调动的才具有人事关系。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看着吧,这里比较具体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五)连续用工的、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3:什么是劳务形式?能说详细吗?

劳务形式我认为大体滚慎有谨备皮两种形式:

1、劳务一方不具备劳动法上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形式,如已退休人员与其他单位形成的用人祥差关系;

2、已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人关系,如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的关系。

Q4:劳务派遣形式的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该由劳务公司还是用工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A把经济补偿金给B,B再把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甲!法律上规定谁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谁出!

1、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也不想续签,则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2、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几年,签订过几次,如果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可以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签订一次没有10年的话,在合同到期的正常情况下,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算正常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最多可以领点失业金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纠纷,那也应该是由与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Q5:劳务派遣形式接的一个外地建筑工程劳务的项目,需要先到工程所在地进行预缴税吗?

建筑上允许劳务派遣吗?这个需要有劳务资质吧

当然税务不管有没有资质,但建筑市场有监管吧

不需要,因为纳税的主体是工程总承包人。

既然是劳务派遣公司,怎么能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是要有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才可以。如果你想从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方处分包劳务到是可以的,许多建筑企业在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