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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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方面从事劳务派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将劳务员工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使用劳务员工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劳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员工,必须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员工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七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劳务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管理档案。不得强迫劳务员工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八条 劳务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第九条 劳务员工原则上只从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 劳务员工上岗或转岗前集中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务员工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有报告、救援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应主动接受、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Q2: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务派遣工的管理,理顺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提高用工效率,防止无效用工,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1、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
2、节约用工原则。
3、以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为主的原则。
4、谁用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5、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和使用派遣工。
使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需要装卸、搬运、土建(含石工、泥工、木工)和突击性工作任务等。
二、派遣工用工的报批程序
各用工单位实行周计划申报制度,务必于每周五编制下周用工计划,按照生产(维修)、供销、后勤三条线归口管理,首先分别由分管生产(维修)、供销、后勤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报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汇总后按审批计划分配和使用派遣工。凡一个项目一次性用工量达10人及以上的,事前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凡因生产工作需要急需使用派遣工而又无用工计划的,事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分管领导补报紧急用工申请。各用工单位在派遣工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及时将派遣工退回维修中心。
各用工单位涉及技改、安全整改等项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职能部门(技术质量处、生产安全处)审定,并由其出具书面技改通知书(含设计文件)或安全整改通知书(含设计文件)下达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按通知书实施。
计划派遣工用工报表要填写用工事由、计划起止时间、计划用工量、预计费用额度等事项;用工结束后要填写实际派遣工用工报表,报表须注明实际用工量、实际用工时间、实际费用额度等,并按报批程序审核和结算。用工单位(班组
或个人)必须对用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和派遣工报酬
劳务合同的签订
人文处代表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
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劳务合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要详细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劳务提供方要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培训。
派遣工的报酬
派遣工的报酬原则上实行计件制或按相关定额标准进行核算,由人文处会同维修中心确定计件标准并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确实无法明确计件的工作按相关定额标准进行核算,其核算的费用由人文处会同技术质量处、维修中心与劳务提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派遣工报酬的支付
每月或劳务结束后,维修中心与劳务提供方结算费用。由维修中心填写费用结算原始凭证并附派遣工用工报表按月度汇总后分生产(维修)、供销、后勤三类分别报人文处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灶李理审批,最后交由财务处核实支付。
四、管理职责
人文处的管理职责
1、负责与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2、负责相关单位年度派遣工费用的核定和月度实际派遣工费用的审核。
3、负责对公司派遣工使用的监管工作。
财务处的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月度实际派遣工费用的稽核。
2、负责公司月度实际派遣工费用的支付。
维修中心的管理职拆前责
1、负责公司派遣工使用计划的初审、汇总工作。
2、负责公司派遣工的日常管理和调配工作,并检查、监督各用工单位的使用情况。
3、配合技术质量处做好收方计件项目的验收工作。
4、负责公司派遣工管理工作中各种报表的编制、核实、汇总、上报、保存等工作。
5、负责将派遣工用工费用相关报表通报用工单位确认。
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1、负责本单位派遣工使用计划的申报及实际用工量的确认。
2、负责派遣工在本单位使用时的管理工作,对工作质量、效率和安全负责。
3、参与本单位收方计件项目的验收工作。
技术质量处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维修中心套用定额及标准的审核。
2、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有关技改、整改项目的正
确审定及出具相应的设计文件。
3、负责牵头组织对公司收方计件项目的验收工作。隐御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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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内容解读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Q4: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根据13年7月1日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特做出了修改。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甲方是,工程结束,亿万干一年不干怎么办
如果是你们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你们就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请你先补充说明这些“劳务工”是否符合劳务工的标准,主要是:他们是否系劳务公司派遣并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他们是否系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他们平均每天工作多少个小时。
如果真的是劳务工,何时签协议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不要你们自己以为是劳务工,最后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反而要增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等。
不管是什么用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该是劳务公司的本责工作,应该由劳务公司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合作协议书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Q5:请问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青岛仁盛达劳务派遣拥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团队和业务网络,致力于将最专业、细致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给具有远景人力资源规划的各类企业,协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公司遵循“和谐、诚信、专业、共赢”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核心,打造区域管理最规范、服务最优质、规模最大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情节严重者、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 10、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6、 员工在接听电话、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 一、员工守则 1、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12。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应注视对方,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 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空调等设施、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串岗,不得闲聊,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电、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语气温和,音量适中、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应及时清理,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1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要求等任何场合、吃零食、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严禁大声喧哗。 4。 17,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9、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23。 15、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将予以辞退。 122、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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