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欠款代理词(劳务欠款纠纷可以起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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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
提供劳务出现纠纷,一般都是劳资纠纷,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劳务人员受到伤害也是有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劳务人员所供职的单位负责。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Q2:建筑工程,没签劳务合同,解除劳务关系,拖欠工资老板违约,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单位解除合同,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3:劳务欠款纠纷可以起诉的范围
劳务欠款纠纷可以起诉的范围:(一)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四)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七)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八)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九)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十一)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十二)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Q4:民事劳务纠纷
理论上,属于民事纠纷,需要一定的证据方可起诉,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好多公司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了好事都围了上去,除了问题都跑光了,抓了个顶罪的。这样的公司不做也罢。
您现在如果只是想要求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如果想要求您承担责任,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是不会胜诉的。
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您的劳动合同、工作职责、工作日志、考勤记录、加班证明等等。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
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
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你很可能让公司利用你不懂劳务合同是什么含意,把你绕进去了
Q5:劳务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