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年度工作总结(劳务派遣申请报告)

劳务派遣年度工作总结(劳务派遣申请报告)

内容导航:

Q1:个人申报劳务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劳务公司有2类:一是从事对外劳务(含研修生)合作的企业;二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

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 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你可以去专业类网站看看。快过期了,把分给我吧。

Q2: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证需要多长时间,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公司成立有哪些要求?

问题挺多的,一个个解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证时间可以参考:

注册公司(25个工作)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20个工作日)

如果需要变更名称,需要重新核定公司名称(5个工作日)

如果不需要变更名称直接去工商增加劳务派遣经验范围(5个工作日)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目录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公司章程(以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为准)

5. 已开展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开展派遣业务的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的--需提交产权证

租赁的--需提交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柜等清单

8. 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即派遣外包管理系统清单,德华软件专业提供)

9.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10.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1.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2. 单位用工情况及单位员工花名册(申请前1个月的人员情况)

13. 社保局出具的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申请前1个的参保情况)[12.13 两项可以在派遣系统截图清单]

14. 单位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5. 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样本

16. 将上述材料依序编写页码、目录分类整理成两册

办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 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提供法人信息以及股东信息

提供办理地址的房产证明以及租赁合同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4:本人2010年7月入职,先签订1年劳动合同,后又续签2年,至2013年7月到期。公司现通知让我与其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仍在本单位工作,且薪酬未改变。可否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金?可要几个月的? 另外,以上条件是否已满足与原单位签订不定期合同的条件,如要求其履行,是否会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你是可以提出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如果不是,则公司应该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情况(是否超过三倍本地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要你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想逃避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是单位违背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即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的做法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补偿三个月工资。以上条件并不符合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除非7月到期后,你主动要求公司签订不定期合同。

Q5:劳务派遣申请报告

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受理后核查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四个必备条件是:(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经营许可证如何发放? 答:市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束丽萍

原发布者:江湖海316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