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发票税率是多少2023?2019年1月劳务费执行综合征收税率如何计算?
内容导航:
Q1:劳务发票税率是多少
劳务发票属于地税局,你可以带好身份证和该笔劳务的合同到公司所属地的地税局大厅开票。你单位应纳缴5%营业税及附加,和另视金额起征点附征个人所得税,最后你所交的劳务发票的税率大概是7.0705%。
5%
Q2:劳务费税率
要看是什么劳务,劳务的范围比较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征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属于服务性质的劳务的征营业税,税率为5%;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也征营业税,税率为3%。此外还要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等其他税费。
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Q3:个人去地税开劳务发票,税率是多少?
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金额并列管理费用。
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收入的,一般需要缴纳的地税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个人所得税等。 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禅城区范围内,上述括号内税费是按营业税税额的7%、3%、3%征收收;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后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Q4:个人劳务发票税费怎么计算?
个人劳务发票税费的计算: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我国税法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指取得劳务报酬畸高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情况。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加成至税率30%: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税率加成至4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4、以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的名义开劳务费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具体为: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金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2%
水利基金=营业税金额×1%
另外,企业所得税25%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要求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4、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发票
Q5:2019年1月劳务费执行综合征收税率如何计算
2019年1月劳务费执行综合征收税率是把劳务所得可以按年综合收入所得来计税,计算方法为(年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社保费-年起征线)*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