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亟待修改(什么是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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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的条例,内容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2:什么是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农民承担费肜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所称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它费用。减轻农民负担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在《条例》出台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断完善,包括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等,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省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但农民负担一直居高不下。 在2003年全国普遍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了包括农业税在内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同时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从此农民负担彻底减掉。不但如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也不断加大,包括对种粮农民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等系列政策都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部分。 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又有了新的内容除将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监管外,也将惠支农政策纳入监管范围。 本问题中所说的“今年的三税费要65元”按字面理解是不应该有的。但各地有具体情况,这个就应该到当地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咨询。
Q3:劳务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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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应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基本认定标准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任务,因为你说“在工地施工时”已经符合前两个条件,所以该受伤工人借骑电动三轮车的行为是否属于履行工作任务就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如果是为了工作则应认定为工伤无疑,如果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个人的其他行为,则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主动去申请认定(也包括不认定的含义)。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医疗终结后请再申请工伤认定机构做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受损的残疾或后遗症,就不需支付除医药费和医疗期间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了。
至于引起事故的强行骑车、操作失误等等该工人自己的过错,你等工伤认定(或不认定)以后再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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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因工作受伤 为工伤
你好!
发包方是公司的,可以该公司为单位,申请工伤。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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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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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应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基本认定标准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任务,因为你说“在工地施工时”已经符合前两个条件,所以该受伤工人借骑电动三轮车的行为是否属于履行工作任务就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如果是为了工作则应认定为工伤无疑,如果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个人的其他行为,则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主动去申请认定(也包括不认定的含义)。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医疗终结后请再申请工伤认定机构做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受损的残疾或后遗症,就不需支付除医药费和医疗期间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了。
至于引起事故的强行骑车、操作失误等等该工人自己的过错,你等工伤认定(或不认定)以后再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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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因工作受伤 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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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是公司的,可以该公司为单位,申请工伤。
Q5:中国民工劳务保护法怎么规定
在劳动法中,所有被雇佣者的身份都是一样的,称之劳动者(传统称呼为“职工”),所享受的劳动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也完全相同,没有区分所谓农民工、城镇工、干部、正式工待遇区别。
按劳动法规定,双休日上班视为加班,单位应发放加班费,加班费按平日工资标准的二倍计发。
单位应为所有劳动者申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社保费按社保规定的统一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额高于个人缴费额)。
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可享受的特殊待遇不完全举例如下:
1、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
3、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享受最长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我可以发给你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