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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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形式分为哪三种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
Q2: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
一、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三、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既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类是由国有企业、劳动部门或社区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将下岗失业人员有组织地派往这些企业,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与劳动者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与派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另一类是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的临时工、劳务工、季节工等,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是有组织地受雇和进入企业,而是以独自和分散的方式受雇于企业,企业与受雇者直接达成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这要看从哪个角度来讲了,如果从劳动合同的角度讲,可以分为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未完成特定工作的员工,当然,也可能有临时工也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Q3:请资深人员说明:现行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几种?
从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来讲,我们企业可以采用的用工方式主要有这样几种:首先我们按照企业是否自主招聘这个角度入手,企业的用工可分为企业自主招聘和劳务派遣用工。而同时从企业自主招聘这方面进行细化,我们又可以是否签订需要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非全日制工和全日制工。在全日制用工方面,我们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时制度进行划分。如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我们在用工方面可分为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而从工时制度方面,我们又可以分为标准工时用工、综合工时用工和不定时工时用工。然后将这三种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与以工时制度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进行结合,那样在企业自主招聘方面,我国企业就有9种用工方式,再加上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我国企业总体上来说有11种合法的用工方式。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还有人才租赁的形式根据租赁人员的来源分为转移租赁和新增租赁,转移租赁即为把单位现有的人员转给人才公司再租赁使用;新增租赁为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另外招聘人员。
Q4:“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定义及区别
1、合同签订的主体单位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情形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制用工情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为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支付。
3、用工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受限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经营许可即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对劳动合同时间不做限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制: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 劳务派遣制: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
劳动合同制: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劳务派遣制: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
劳动合同制是指你和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由用工单位管理的。
劳务派遣制是指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合同),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而你则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Q5: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