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中的劳务作业再分包(劳务分包这个概念出自哪部法律)

专业分包中的劳务作业再分包(劳务分包这个概念出自哪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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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教: 劳务成本科目下属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劳务成本中的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情况企业自己设置,会计准则上没有规定。

附注:

1. 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相对于公司劳务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如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相应的人工工资、福利、劳保、相关费用等就是劳务成本。

2. 明细科目可以根据劳务对象设置,如,对方单位、客户姓名等;也可以根据劳务性质设置,如加工费、试验费等等。 只要便于劳务成本的归集、核算、查找就行了。

3.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吧,劳务成本中的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情况企业自己设置,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

会计准则上没有规定。如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 明细科目可以根据劳务对象设置,对方单位、客户姓名等;也可以根据劳务性质设置,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相应的人工工资、福利、劳保、相关费用等就是劳务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⑴劳务成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借记本科目,如果真需要的话就可以设置。(2)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简单料、工、费三大项 如果想细的话还能再分。如,

只要便于劳务成本的归集、核算、查找就行了。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

如加工费、试验费等等。

一、劳务成本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2)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二、劳务成本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没有规定,可以根据劳务成本发生的内容来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即所说的“不同的设计项目”)、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劳务成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如,企业对外提供的装修、装饰劳务,与销售产品 ( 或商品 ) 无关的运输劳动,为某个生产线提供的劳务等等。在这些劳务活动中发生的材料费,就使用借记劳务成本,贷记原材料。

1、企业对外提供的劳务项目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结转了。

2、未结转的劳务成本填写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栏。

Q2:建筑劳务有几种承包方式

1、大包

2、小包

3、直接雇佣工人

现采用小包的形式比较普遍。

房产开发商给你们工程款的时候你们要给他们建筑业发票,你们在给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要给你开建筑业发票,在计算营业税时,你们只要用:投资方给你们的工程款 扣除支付给承包商的差额缴税。不知道你是不是想知道这个。

Q3:劳务分包这个概念出自哪部法律

1,劳务分包由《建筑法》规定,具体的分包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建设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2,《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13种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13)架线工程作业。

3,《建筑法》中对分包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劳务分包对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对材料方面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砌砖,如果是砌筑的砖墙不符合验收标准,那砌筑的班组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返工返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就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

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你应该说劳动分包合同才是...

劳动分包主要是某公司承建的项目按照法律主体肯定不予分包

只有临边作业允许分包,要不然就是违章操作,该公司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且分包有一定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中标资格会被取消

并受到相应的建设局处罚,包括比如几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投标等等..

Q4: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你想问哪方面的区别啊?本身名称就有区别嘛。字面意思,分包就是一项大工程,切一小块给你做,就是分包。你所谓的纯劳务分包,就是只负责劳务,不负责材料。

工程分包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抵税,那劳务分包可以吗?这个问题很简单,能不能抵抗,全在你如何做账。如果你开具的是服务业的劳务发票,就不能抵抗。如果开具的是分包工程票,就能抵扣。

不负责的,税务机关也不审核你,即使审核,也说得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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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有五点:一、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三、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四、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五、管理的内容不同。专业分包条件下,总承包方履行的职责主要是专业分包项目(分部分项)施工过程、施工资料、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即符合性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则是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提供临设;提供测量放线、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作业与交底的符合性;提供工程施工和防护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编制质量控制记录,收集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竣工资料等),即实施性管理。

工程实务中,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会分包来完成,针对分包的类型,在比比招标网前文的更新中,已经有所提及。除了工程项目施工可以分包外,劳务作业也是可以分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发包人是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分包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劳务分包也是如此。针对劳务分包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种是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有合同关于劳务分包的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而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情况是否属于违法分包?这要区别情况来看,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另外,劳务分包是否违法,不以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为条件。即认定劳务分包是否属于违法分包不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第3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为条件。

因为该项法律规定规范的是专业工程的分包,而劳务作业不属于专业工程范畴,不需要经过约定或认可才能分包。同理,也不能把劳务分包看作“二次分包”而认定为违法分包。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的分包形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由此可见,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具备劳务作业的资质,而不可能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资质,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接受劳务作业的分包,而不能接受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劳务分包的指向对象是专业工程中剥离出来的简单劳务作业、计的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酬”;工程分包的指向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找项目,查企业也可以到火标招标网。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log.vsharing.com%2fhuaz9%2fa804461.html" target="_blank">http://blog.vsharing.com/huaz9/a804461.html</a>

Q5: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