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招投标平台(劳务分包需要招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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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武汉建委是干什么的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武汉建委。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远城区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组织制订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据此拟订城乡建设近期计划;参与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环卫、给排水、公交站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路灯行政管理工作,委托市供电部门做好路灯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路灯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和维修事项的督办。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审核、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七)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八)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指导城乡重大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九)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负责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电力、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十)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地方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组织编制或补充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十三)负责制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四)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十六)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在业务上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十七)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八)指导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城市管理局路灯维护管理职责。
(二)增加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推进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将管理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六)将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的职能调整为指导编制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
(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需报国家、省审批的轨道、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有关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其中,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审核把关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道路开挖的职责分工。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网建设需进行道路开挖的,由市城管局负责挖掘许可,实施挖掘许可前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道路开挖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
Q2:中铁一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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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分包需要招投标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劳务分包属于施工单项合同的一种,需要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招标与否。
Q4: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
一、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
1 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
(1)施工承包人概念
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
(2)非法转包的认定
a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
2 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
(1)施工分包人概念
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
a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b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对专业工程违法分包从量上做出界定,也是人们从实践中探索的科学总结,应当引起业内外人士高度重视。
(3)劳务作业企业违法分包的认定
a劳务分包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
b获得分包的劳务企业实施再分包的;
c劳务分包企业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的;
d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大宗材料或主要材料采购的;
e劳务分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建设部在2003年7月11日颁布《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整个劳务作业层划分为13个系列,例《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均分为一级、二级。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万、10万以上(除脚手架搭设作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万、20万以上),其余系列均不分等级,企业注册资本全均为30万元以上(除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13个系列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量化的规定,是与现阶段劳务作业的综合能力相匹配,劳务企业不顾自身现状违反上述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构成违法分包。
二、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界定的相关依据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2 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4 部门规章的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
Q5:中铁一局电务处待遇如何。
文凭不重要,只要干的出色,有业绩,提拔很快的。记住,要有业绩,领导才会发现你,重视你,培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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