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代理词范文(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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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
主要区别在于员工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 人事代理: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用工单位签 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 那要看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了 一般中低端岗位的采用劳务派遣的会多一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用工风险。 若是中高端、技术型人才,一般公司合同还是会自己与员工签,然后将事务性的工作外包给人事代理的公司~ 希望能帮到您~
降低了企业的风险。因为虽然员工在其那里上班,就是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首先劳动关系不在事业单位。其实劳务派遣方式最大的亮点是避免了很多法律纠纷、电信啊。说白了。。,不属于事业单位的员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了解劳务派遣有帮助,谢谢、移动啊。都在搞劳务派遣,但是劳动关系不在其那里,而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很多银行啊。签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不是跟事业单位签的。和正式员工的区别呢?法律上是同工同酬的,也就是待遇和福利等都是一样。实际上是不是就要看什么事业单位了
Q2:劳务用工合同!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3:劳务合同代签
劳动合同必须是本人签才可以~~~~ 没有代签的说法
代签合同,也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劳务代签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就在于多了一个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假如成立,那劳务签合同就等同于劳务合同。这种代理行为缺点就在于,劳务代签合同的代理人,往往不会维护本人的利益,因为不是本人去签,所以很多具体条款的商洽都不是自己进行的,所以工资,待遇,休假等等的利益条款都会稍有不利。
其实没什么区别。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双方可以接受,再就是代签合同的一方能够出示授权委托书,这样就没有问题。
Q4:民事居间合同纠纷被告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齐某,女,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民族,工作单位(没有的可以不写),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尽量写常用的号码)
(如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某某商场,商场的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1.请求判被告某某商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要写明具体数额);
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齐某的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Q5: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
代理合同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定的都是代理合同,并非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但是代理人要遵循公司的上班打卡制度,而且迟到、请假、旷工都要罚钱。代理人并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享受不到社会保险。有些保险公司在代理人入职时还收取押金。是不是代理合同就不适用于国家的《劳动法》了? 劳动法苑胡泉答复: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代理人很多都是兼职的,他本来就有自己的专职工作,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保险推销。因此和其它公司专门招用的销售人员关系不同。 我们国家是将一个劳动者与其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承认它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兼职人员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有区别的。你说的代理人那就更与劳动法无关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的,而不适用劳动法。
不冲突,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人事社保热线电话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保险营销员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下家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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