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企业名单(什么是劳务外派,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外派劳务企业名单(什么是劳务外派,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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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设立外派劳务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外派劳务有限公司是有经劳动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以提供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招聘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Q2:怎样算正规出国劳务?

商务部的认证资质的算正规出国劳务。

渠道有以下五种:

1、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

2、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3、向当地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

4、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

5、在外经贸部网站查询。

去新加坡打工:岗位偏向于服务行业,而且办理工作签证的速度也比较快,递交出国申请之后,基本一个月内就可以去新加坡打工。

去新西兰打工:新西兰的工作岗位大都为建筑类,因为在新西兰本地的建筑工作比较多,所以对那些技术型的劳动力需求量是比较大的。

扩展资料:

出国劳务的三重关系

外派劳务涉及到外派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境外雇主等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之间、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之间、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之间三重关系。外派劳务最主要的特点为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现具体分析如下:

1、外派企业以从事经营外派事业为目的,是针对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人等需要,由外派企业提供的劳工供这些机构所雇佣。

2、外派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订有外派劳务合同或定期合同,或不定期合同,经外派劳务人员同意后,约定由外派劳工前往外派企业所明示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务。

3、外派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提供劳务,并接受境外雇主指挥监督。但值得注意的是,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存在,而外派劳务人员所提供劳务的报酬与其他福利待遇,仍是由外派企业支付。

4、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订立外派劳务合同,境外雇主直接接受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给付的直接利益归属,境外雇主则将外派劳务人员所提供劳务的对价付给外派企业,不过,外派企业仅将该对价中的一定比例,作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的对价(报酬)。

5、外派劳务人员是在外派企业所指定的工作地点(境外雇主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境外雇主指挥监督,然而外派劳务人员法律上真正的雇主仍然为外派企业,亦即外派企业须对外派劳务人员负法律上雇主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国劳务

Q3:什么是劳务外派,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化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操作。人力资源公司依据用人单位(企业)的需求将员工外派到用人单位(企业)工作,人力资源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企业)和外派人员签订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被外派员工虽然是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作是要受到用人单位(企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而人力资源公司 负责办理被外派员工的各类用工手续以及发放薪酬等各种人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企业)与被外派员工不发生劳动隶属关系。

你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和你工作的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你只能找和你签合同的劳务公司,如果劳务公司比较小的话,你要是有工伤怕赔不起吧,一般签这种合同的企业都是在给自己降低用人风险。

Q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包括研修生,下同)的素质,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健全外派劳务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培训组织单位

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外派劳务人员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培训中心的建立及外派劳务的培训工作。国务院各部委经贸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下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第三条 培训中心的设置

各主管部门或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公司(下称经营公司),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或本单位外派劳务情况建立固定的培训中心。根据各自不同的条件,可建成专业或行业的培训中心,也可建成综合性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备以及教学大纲并报外经贸部审核批准。第四条 培训对象

凡由经营公司组织派遣到国(境)外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普通劳务、高级劳务和研修生),在派出前,均需接受培训。第五条 培训内容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方面的教育。

2、根据派往国家(地区)的特点和要求,开设外语、适应性技能、国别概况等课程。

3、派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当地的风俗民情以及必要的涉外礼仪。

4、进行转变观念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劳务观念和职业道德,遵守所在国的劳工制度,认真学习外国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第六条 培训教材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外事纪律、涉外人员守则、外国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及涉外礼仪属通用教材(下称通用教材),培训大纲由外经贸部统一组织编写。

2、语言培训教材,由各培训中心根据劳务人员被派往国家和专业对语言的要求组织编写。

3、专业、技能教材由各单位严格按国家标准编写。外经贸部可根据国外业主或派往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适应性专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制订补充教材。第七条 培训方式

外派劳务人员在培训前应进行资格考试或考核。根据不同的劳务层次和不同国家对外籍劳务的培训要求采取相应的培训方式:

1、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含初级职称)从事技术劳务的,如已经掌握了相应技术和派往国家(地区)官方语言日常用语,凭技术职称证和外语考试证书(成绩表)可免试技术和外语课程,只进行规定时间内的公共课程培训;

2、普通技术劳务要进行考核录取,进行适应性技能培训和简单生活用语和工作用语的外语培训及公共课程培训;

3、对于承包工程成建制派出(指15人以上)的劳务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考核由执行合同的单位或派出单位进行把关,公共课程要由认定的培训中心统一培训并考试。第八条 培训时间

通用教材内容的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一周;

语言培训时间应根据劳务人员被派往国家的要求进行安排,但至少要进行一周的简单生活用语和工作用语的强化培训;

专业技能的培训,由各个专业或行业部门自行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中心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派往国家的技术要求进行考试,也可视情况安排适应性技能培训。第九条 培训费用

原则上由学员自行负担或由派出单位负担。严禁乱收费。外经贸部协调培训价格。第十条 考试及结业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试须按大纲命题,规定具体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由外经贸部或授权的培训中心颁发一次性或定期使用的《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第十一条 派遣

今后在办理劳务出国手续时,将分国别(地区)逐步实行持《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的制度。外派劳务人员无《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一律不得派出。具体国家(地区)由我部商外交、公安两部后,分批确定。第十二条 惩罚条款

外经贸部对各培训中心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培训质量差、弄虚作假或乱发“合格证”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暂停其外派劳务培训资格一个季度或半年、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出国劳务培训资格。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实行,有关条款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Q5:劳务外派的工作总结及打算是什么?

是关于哪里的劳务外派呢?下面我举个例子,希望能帮到你~ 例如 : 通过**月**日至**月**日为期一个月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外派劳务宣传,在** **范围内掀起了一次对**了解外派劳务,认识外派劳务,关心外派劳务,积极参加外派劳务的高高潮,呈现出了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早部署、早安排、重落实,重效果的良好势头。现将200*年外派劳务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 三、多方联动,扎实工作,效果明显 打算: 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