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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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Q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虽然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解决途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是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随时辞职走人的合法理由。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0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3:劳动合同到期了,是否随时可以走了?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继续签2113合同的,那么必须按单位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劳动5261者要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随时走人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4102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1653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回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答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我是bai否可直接找公司辞职当天就能走?可以 这样的话公du司是否会补偿我? 不会 建议你先跟单位协商是否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与zhi你续签则以一年dao为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单位回没有降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你不与答单位续签,则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Q4: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适用《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以,只有符合《劳动法》第32条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是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以上规定,单位招用你后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Q5:劳务合同可以约定随时解约吗??注意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可以约定随时解约,双方可以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或者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再者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拓展资料:

1. 劳务合同如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予以解决,不受《劳动法》保护。

2. 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 劳动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除了试用期内其他情况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补偿。

可以约定随时解约。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予以解决,而非《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予以解决,而非《劳动合同法》。

1. 第一条:劳务合同的性质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禁止歧视。

2. 雇主于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特别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当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而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允许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

3. 发生争议时,如果雇员以事实证明其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是可信的,则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用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来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或者性别是从事该项职业的必须的条件。

拓展资料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以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是,在假定求职者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当月允诺支付给求职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条件下的金钱和实物工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如果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的理由不成立,则无权要求建立劳动关系。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权必须自收到拒绝通知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如果不存在升职请求权,则本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相应适用于升职。

1、劳务合同也应当约定期限解除;

2、没有约定可以随时解除的。

劳务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与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解除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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