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正规派遣公司?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档案学校统一回原籍,报到证上有效期至8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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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十级工伤补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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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有人了解湖南国湘人力资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吗?出国工作可靠吗?
Q3: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档案学校统一回原籍,报到证上有效期至8月30号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也简称“派遣证”),是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种重要标志,由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
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
1、到单位报到,并开始计算工龄;
2、落户口的时候需要;
3、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4、变更单位时可能需要。
派遣证对于毕业生今后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参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申请出国留学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派遣证只能在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时规定的时限内获得,一旦错过不能补办。获得派遣证后,毕业生可以进入国家人事干部管理系列,否则只能进入劳动力市场。
在报到证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情况下,请同学们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避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就业报到证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的资料。
8、《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9、自考生,成教生,留学归国学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Q4: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2006年9月经原国有企业改制,成立的专业从事送变电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法定代表人:旷长申
成立时间:2006-09-08
注册资本:1688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13000000053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与竹林路交汇处鸿源家园1栋2楼
在娄底
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2006-09-08在湖南省娄底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与月塘交汇处东北角2栋8楼。
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130079238243XW,企业法人旷长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劳务承包;通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维护;通讯基站维修、维护;变电站机电设备维修、维护;电力设备销售;光伏发电;电力销售;工器具租赁;水泥、河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8591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5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66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Q5:遇上车祸,公司不愿证明我是公司的员工,无法对肇事者提出误工赔偿怎么办?
恩,没那么绝望,不论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的,放心!
不知道你现在身处何地,我给你提几个建议:
1、找一个律师,楼上几位的意见不错,如果家里没有人懂法律最好去找个律师,跟律师商量一下,拿到赔偿后再支付代理费,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各个地区都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
律师是专业人士,有些事情你自己弄不来的。
2、关于你的误工费
即时没有单位出具证明也可以判定误工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解释》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明白吗?可以按照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收入。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是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当地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起诉的时候你可以提出一个数额,到时候法院会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