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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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2: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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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熊大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审批条件   (一)准予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申请预约和书面办理方式   劳务派遣许可(备案)的申请者首先统一进入“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办理。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备案)   (1)已成立公司。已成立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后,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与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公司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已成立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2)筹建中的新公司。申请人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与其本人在上海市职介中心查询网上招退工备案和其本人在上海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人

1、注册资金大于200万

2、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保持一致

3、办公场地大于50平米

4、全员社保(新公司一个月社保,老公司近3个月社保)

5、其他的一些公司基础资料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私信我哈。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刚好遇到了我们公司劳务派遣资格证的年审了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房屋证明

还有会计事务所带二维码的验资报告

还有单位章程

以及经营情况说明等等。

具体需要的资料,你可以上你们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查一下

也可以打12333问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Q3:劳务资质2015新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资质代办上海明霄

四川省建筑资质是在2015年进行改革的,那么新版本新标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那么增项水利标准如下:

第一、企业资产配置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第二、水利公司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Q4:想在上海注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职业中介),具体有什么要求?注册资本要求呢?需前置审批吗?

想在上海哪个区注册公司呢?现在注册公司就是可以接受认缴制的,您要是想注册公司就建议尽早注册

Q5:办理建筑劳务资质,需要哪些流程?如何办理?

办理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第一步应先预核准公司名称,提交手续: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冠省名、国家名或者无行政区划名称须转报上级审批;行业特点名称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步,到市建委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建筑劳务分包的资质证

深圳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去深圳建设局办理

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条件: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五、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