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文件号?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文件号?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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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开票情况如下: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要区分两种情形具体在实践中操作。

第一种情形是差额扣除部分政策上明文规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差额扣除的工资、保险、福利费、公积金等情况 ,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在发票开具上有两种选择,如果购方要专票,那么开具两张发票(差额后的部分开具专票,差额扣除部分开具普票),如果购方不要专票,则开具一张全额普票。然后对应差额扣除部分金额,分别对应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相关行次和附表一第12-14列填报就可以实现差额征税了。举个发票开具的小例子,一个劳务派遣企业收到用工企业100万元款项,其中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用工工资、保险等,用工企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则劳务派遣企业应开具两张发票,一张20万元的专用发票,一张80万元的普通发票(按适用税率开具)。

第二种情形是差额掉的部分没有政策规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例如建安企业差额扣除的分包款,物业公司差额扣除的代收自来水消费等情况。那么,发票开具方式就是一种:一票结算,或者一张专用发票,或者一张普通发票。举个例子,一个建安企业收到甲方不含税100万工程款,分包出去80万(也是不含税价),该企业选择简易征收,那么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是(100-80)3%=0.6万元,若甲方要求建安企业出具专用发票,该企业应给甲方按100万不含税价全额给甲方开具专用发票,分包的80万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附表一实现税额上的扣减。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第四条 第三项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Q2:差额征税中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有些可以开具,有些不可以开具。

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等等。

Q3:劳务派遣业务差额征税怎么操作。

发票系统里做代发工资10000元即可。 注意,估计这是你的第一个派遣业务是吗? 一定要到税务局专管员那里去做下说明,请他(她)给你下发票系统操作的指示,再来操作!

Q4:公司项目上工资由劳务公司代发,和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如何签?劳务发票如何开?是全额开票,差额交税

你是让劳务公司给你做工资代发业务的话,那就是开差额票,不是全额票

,差额票就是差额纳税的意思。

开出去的?那就做账啊,(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Q5:劳务派遣税务政策知多少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3393633为其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