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开办劳务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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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开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注册公司有其法定的一系列程序,但具体在办理的过程中,每个地区的工商与税务部门对于注册公司程序可能都有其不同的规定,但在总体上还是一至的,办理之前您可先询问有关部门。 1. 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比例,注册资金 需交纳定金:1000元 所需时间:1-3个工作日 2. 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法人照片4张,股东3张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3.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4. 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5. 领取部分章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ic卡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伙人章、 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证 6. 去税务所购买发票 领取税务登记证,发票专用章,缴纳印花税,领取发票。
注册劳务公司的手续条件:
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劳务派遣单位推卸其雇主责任或者无力承担雇主责任的现象,在一些国家还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资格要求,包括须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等,这样可以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更好地保护派遣工权益。
Q2:劳务派遣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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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Q4:开办劳务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朋友,我是做工程劳务的,工人有就是活太少了,我们可以合作吗?
我人是不愁,大把的就是没工程做。联系联系
你找个事务所,全权代理吧...或者去民政局,自己慢慢办理...
Q5:成立劳务公司的条件及要求大神们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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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之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注册了公司,当然要去工商、税务登记了的,交税也是应该的(不过你若是失业或军人等其它可以享受再就业的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减、免一部分或全部。) 具体流程与注册公司一样,我给你写在最后面。 如果是一人公司,那么把钱准备好,门面是租的还是自有的,提供合同及产权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拿到工商执照的。当然要写公司章程的,起好公司的名称(字号),需要到工商局去先预审,能过再作下一部。对了,还要到会计事务所去验资,银行出询证函,当然你还要去刻章,开户等。 为节省费用,最好不要注册一人公司,搞2个人(亲戚也行,多一个)因其他公司是至少2人的,这样在今后的费用要少些。 以下是工商局网页下载的注册登记所需材料:(你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或到当地工商局网页上下载申报表格) 企业备案及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 备案申请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表》; 3. 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 1. 章程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 (5) 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 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 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五、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目录 (一)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1. 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