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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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单位能和派遣公司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
一般劳务派遣合同能签,但是劳务派遣合同最好还是不要签,特别是如果你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签了这个合同,等于你没有编制,是个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你和第三方单位签的,如果签了这个合同,解聘你比较方便,然后福利会少很多。如果要签,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合同一般还是不要签的好,特别是如果你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签了这个合同,等于你没有编制,是个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你和第三方单位签的,如果签了这个合同,解聘你比较方便,然后福利会少很多。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2: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谁管理谁。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低于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自己找的工作用人单位要我们和派遣公司签一年的合同然后转正这样合法吗
合法啊。单位有权决定用工方式。所以签合同前要问清楚,如果接受不了就不要去
合法。。
劳动者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进入用人单位,那么要签合同,而且过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依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因此,劳务派遣公司转正,才给劳动者签合同,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Q4:企业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流程如下,时间可自行商量。一般为订立二年以上,可终生。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和业务必须明确写清楚并加以规范,作为日后的依据。
5、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可以自行协商。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对此有些同志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中介,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认为,实践中将接受单位的用工期限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做法确是不合适的,但是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如果仅对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最低二年期限,必将导致法律前后不一致,也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负担,造成不公平。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必然会将最低二年期限的负担或多或少地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将会使得用工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就业。还有的提出,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二年与有关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相矛盾。
经过反复研究考虑,我们认为,为解决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一做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作出最低期限的规定是必要的,这不仅可能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
劳务派遣,通俗一点,就是别人(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你现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你(被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到用人单位(你现在的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你现在的单位)将原本属于你的薪酬打到别人(劳务派遣公司)账上,再由别人(劳务派遣公司)转付到你账上这么一个关系。第一、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和你现在的单位签劳动合同。二、如有劳动合同纠纷属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和你现在单位没关系。三、手续最好办完,要不有可能你现在的单位会以这个为借口,影响到你的一些利益。四、寻找你现在单位不肯给你签字的真实原因,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无非多拖你几天时间。五、实在搞不定就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因为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你只是被派到你现在的用人单位去工作了。
Q5: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由用工单位拿来与派遣员工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如果确实属于劳务派遣的话,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相应的责任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当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用工单位假借劳务派遣名义来逃避自己应承担的用人单位责任。如果可以证明的话,用工单位将取代派遣单位成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刘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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