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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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由中智公司作为雇员的法定雇主,实际用工单位则同中智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负责派遣雇员的工作管理,中智公司负责派遣雇员的人事管理。即中智公司将为用人单位完成包括:人员聘用、档案接转、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在满足用人单位人事编制需求的同时,轻松达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我是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人资专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劳动工资等权益,处理退工、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在法律上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承担法律上的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使劳动者的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也最大限度的使企业达到了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受到了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劳动者的欢迎。对劳动者来说一般情况在权益方面没有太大的影响,这里说的一般情况是指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非法的劳务派遣机构目前市场上很多(俗称黑中介),劳动者求职时应该注意其是否有派遣资质。
Q2:劳务派遣什么意思?
劳务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如下: 1、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2、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Q3: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和雇佣性质一样吗?
李先奇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和雇佣性质一样吗的问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Q4:劳动力派遣具有哪些特点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 (一)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 (二)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三)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存在“逆向派遣”的情形。“逆向派遣”是一种形象说法,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劳动者本来就是实际用人单位招聘的,本应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结果却人为地把劳动关系扭曲为劳动力派遣关系。“逆向派遣”往往导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呢?
劳务派遣用工,一般是指你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不用你工作,他让你到另外一个单位工作。你真正工作的单位通过劳务费的形式,给你的签合同单位钱,你得签合同单位根据你真正工作单位反馈的评价,给你发放工资。
有没有感觉绕了一个大弯?这就是大家的感觉。
以前的时候,我们国家只有临时工和固定工的身份区别。后来,由于一些临时性的岗位上需要人工作,于是招一批农民工来干活,干一阶段,然后活干完了,农民工也回去种地了,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实行人员管理都不现实,于是就让劳务派遣不公司管了。
现在由于政府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对单位实行定岗定编定人,不少单位由于岗位和编制以及人员无法适应实际的工作,又想出了这种劳务派遣的办法,最普遍的就是辅警人员。
而且,许多大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率,或者财务报表好看一些,也对人员编制进行着限制。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设立的,那些地方工资、保险要求低,大公司招人只看用工成本,不看哪里开的公司,只要能够给这些公司节省费用,符合它们要求的人,这些公司就使用。
于是,劳务派遣渐渐在全国兴盛起来。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都有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必须符合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而且必须做到同工同酬。
临时性是要求超过不超过六个月。这样的岗位真的比较少,主要是一些农民工务工人员,用于建筑业行业。
替代性主要是单位儿临时外出学习,有事,寻找替代工作的人。这一点必须要做到同工同酬。应该也不难。
现在存在争议最大的就是辅助性岗位。法律规定,辅助性岗位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数的10%。辅助性岗位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开会商议确定。
现今很多单位用工都是打着辅助性岗位的名义,使用派遣用工。这些岗位却被安插了单位的各个部门和岗位上,也不遵循同工同酬的规定,也不考虑10%的数额限制。
很多劳动者认为得来工作不易,很少有人去计较,只要按时挣的工资就行,很少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我记得有一个定律叫1:20定律。就是一个用户向你商家反映你的商品出现了问题,这就代表至少背后至少有20起出现问题的事件,只不过其他的用户没有向你反映罢了。
这是人的心理所致,也不必苛求,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把劳务派遣用工的违法企业认真查处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