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怎么开票(什么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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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振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方式。而劳务派遣与一般的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一般的劳动关系只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
看这里: http://baike.baidu.com/view/15253.htm
Q2:什么是劳务派遣?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Q3:劳务派遣的解释
[词条释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Q4:派遣教师是什么意思
派遣制教师,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其存在的弊端与争议也是越演越烈。细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要素:
一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入学人数增长过快,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在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民办代课教师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形成竞争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
派遣制教师的弊端,可以说是这一类教师的心病了。对于传统的中国人而言,医生、教师等,都是铁饭碗职业,有着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不低的工资收入,稳定的假期。但是派遣制教师,却与这些愿想有着极明显的出入,铁饭碗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无缘,工资收入方面除了薪资可以与编制教师基本持平,在福利上却是差了一大截。
劳务派遣制就像玻璃窗里的飞蛾,窗外阳光很明媚,前途很光明,就是很多人心里都觉得慌张没有出路。其实,用人单位也留了一点“门缝”,只有少量人可以“挤”进去大门。怎么说呢?这是劳务派遣的性质和定位决定的,出路不是没有,实事求是地讲,出路不大。要清醒地知道,劳务派遣教师的“门缝”是什么?但是政策的发展以及劳务派遣的弊端,却是让派遣制教师的转正之路越发困难。从国家有意进行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改革开始,编制内也陆续引入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更多的机关工作在社会招聘时都以合同制的形式进行招聘。铁饭碗开始逐渐限量提供,甚至早前的那批捧着铁饭碗的机关单位工作者都有些朝不保夕的忧虑。
而且 现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很重要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就像是铁打的盘营流水的兵,有人中途离开,有人增补进来,只要劳务派遣公司还在,用工形式还在,劳务派遣工就一直存在。即便有不少的派遣公司在钻着一些政策空子谋取利益,但由于市场与企业的需求,以及庞大的待业人群,不管国内外想要取缔派遣制,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连谷歌这样的巨头,也要采取一边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一边计划未来多少年内取消派遣员工的方式。
可想而知,派遣制教师的转正之路有多困难。
Q5: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请参考百度百科或文库。
给你说个通俗易懂的
一般都是事业单位,需要人员编制,但是正式工的名额有限,但是做事情的人手又不够,就会去做劳务派遣,找劳务派遣公司,让劳务派遣公司出人,和工人签订合同,单位每个月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每月的工资·社保款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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