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属于劳务派遣吗(政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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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的待遇问题
我是上海电信的一名劳务工,今年刚进去,本来08年新法律没出来之前,是算劳务派遣的,因为他的用工单位写的是电信,新法颁布以后,用工单位直接变成了电信xx科技公司了,于是我的身份又从劳务派遣变成了劳务工,着实享受着三等公民的待遇,上班没有正式的桌子,只有小的圆桌子,奖金补贴如果正式员工发的少,那我们还能拿到他们的一半,如果是多的比如几万,那我们就只有他们的一个零头拿个1k 2k的。说到交金,那要看跟你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公司怎么说,我是只交三险一金的,而且第一年的只按1950的基数来交,第二年才按照实际工资来交,至于你说的会不会裁员,我感觉的确有点危险,因为我从进去至今,他们的正式员工都不让我们接触部门的核心内容,我因为是被派到市场拓展处,跟数据打交道,但是每天工作要自己去讨的,讨来的也只是一些类似于复制黏贴的工作,感觉危机很大,这样下去两年合同到期后,万一不续签。我在社会上就是一个啥都不会的菜鸟,根本无法与人竞争,你还是考虑考虑清楚吧。劳务工真的是很受气的三等公民。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我是中石油的劳务派遣工,跟正式工就是天差地别,他妈的坑爹,连人家一半的待遇都么有,社保就交了两个,给你的待遇是永远饿不死,永远富不起的那种。
劳务派遣已经是时下各单位和公司选择的用工方式,不多赘述,直接原因节省。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中石化)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
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所以你的工资总额会有不同,但是同岗的待遇应该不会差太多。
至于内部的评定和年终奖之类的,看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协议约定了。法律没有规定,不过一般会有一定的奖励机制。
裁员,我想你是想问解除劳务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不会无故解除的,不然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及违约金。
公司真的要裁员,也不一定是劳务派遣工,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裁员,比如用工单位考虑到公司支付员工的薪酬福利远远高于同岗位派遣工,而派遣工的工作效率不比员工差,用工单位可能就会宁愿多付些经济补偿金,也要先裁公司员工了。当然这只是比方,并且裁员和解除合同是有区别的。
现在就是有很多黑心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不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以及劳务派遣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用工方式,只要你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什么工作多是一样的。反正有钱能挣才是硬道理。
1、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与不派遣的职工地位应是平等的,五险一金是应当给你交的,包括年终奖是由谁交应看用人单位与用过单位是如何约定的了;不应是企业最先裁员的对象,应依法裁员。
2、具体你可以参考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Q2:今年被分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事业编制。不知道这个单位好不好。平时忙么?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应该不错吧!政府部门的,工作忙一点,人才会过得充实快乐些,如果让你天天都混,混久了,人也累了,工作也会丢了的,那样的部门久了,也会倒闭的!
Q3:现在有区事业单位的在招派遣制合同工,简章上说待遇按正式员工发,五险一金全齐。这种性质的员工稳定吗?
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2000看在哪了,这个工作稳定是稳定,没什么发展,毕竟是派遣制的,不是正式工,楼主可以当做暂时的跳板,谋求之后更大的发展。
1、 就薪资来说的话,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正式工的薪资待遇高于派遣工;二是两者的基本薪资是一样的,但是额外的绩效奖金是不同。
2、从劳务派遣工自身来讲,业绩好,工作能力强,则有希望转为合同工;
从法律程序讲:跟劳务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如果想成为正式员工
第一、与劳务派遣银行解除合同,原则上不需交纳违约金,因为是自然合同解除,与年限无关;
第二、与银行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一般来说银行就会帮助办理相关的档案、户口手续;
3、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所谓的正式工;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犯围,但是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Q4:政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5: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建议取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真的这么不受待见吗?
我认为劳务派遣是社会用工制度当中的一颗“毒瘤”,首先它掩盖了真实的单位用工情况,比如某国有大行在准备上市之前,为了达到人员不超上市人员比例要求,将原来的临时工剥离到某劳务派遣公司,目前被派遣的这些员工已经快到退休年龄了;二是派遣公司对派出的人员既不培训,又不管理,只是从工资中抽成,坐收渔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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