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离职手续如何办理?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离职手续如何办理?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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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责任?

只要条约是你们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合法的。如果员工严总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则甲方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辞退员工。

2、用工单位应该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个在法律中虽然没有规定辞退员工谁来负担赔偿,但是现在一般是与派遣单位协商好之后,双方共同承担的(用工单位辞退的,可能需要承担多一些)。

问题补充:

1、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可以不给补偿金。

2、不一定是由派遣公司出的;主要要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商情况。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条款有效!甲方可以辞退!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法律责任上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也是用人单位,只是用工形式是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但是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都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如果发生争议,劳动者除可以申诉派遣单位外,还可以追加用工单位成为共同被告。

Q2:关于劳务派遣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由谁开具

如果你是被劳务派遣公司送到企业的话,企业和这家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全部派遣合同(也就是从招聘到离职都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样的话你就需要找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不是全部派遣,那就直接找你的直属上司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你的离职证明一般应当由你上述的a单位出具

Q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要求辞职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一、 劳务派遣合同 到期后要求 辞职 是否需要办理 离职手续 ? 劳务派遣 合同到期 后要求辞职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 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公司需要开具 离职证明 ,并作相应 社保 转移处理。 劳务派遣 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里面,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知道您说的是您和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没续签?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就是您被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单位有权利将你退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给您安排新的工作。如果是前者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 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需要看劳动 合同解除 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 加班 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 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存在着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即使是劳务派遣,这种状况之下,合同到期辞职也需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这种离职手续的办理需要和派遣的公司来进行,因为毕竟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进行签订的。

Q4:我想请问我现在的工作是劳务派遣制的,我已经提前了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但是劳务公司不给我劳动手册

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叼他一动

你再找工作拿着前一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离职证明就可以了,不用拿什么劳动手册,换的单位多了会给人不好的印象。

Q5:劳务派遣工可否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如果可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五条又怎么理解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段写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如何解除合同。

  当然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派遣公司。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段写单位与被派遣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也要提前通知被派遣者和派遣公司

我的理解就是废除劳务派遣制度。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以后就应该没有劳务派遣一说;要么与你工作的单位签订合同;要么就另找单位。如果单位i需要你;如果没有派遣制度,单位照样会和你签订合同的。

至于编制问题,这也是一个说辞;编制不就是人规定的吗?只要和企业签订合同,肯定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执行;不管是半年,还是1年;都是因为i企业需要。如果企业半年解除合同,企业要承担解除合同后的补偿责任;同时还要考虑在找人的成本,一般是不会轻易辞退你的。

你的有些想法是多余的,至于劳务派遣的出路,就是没有劳务派遣。

我的观点,就是以不变应万变;等待正式和企业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