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利弊分析(劳务派遣员工能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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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产假7个月,可是我是劳动派遣工,人事部门说我只有四个月,不是说同工同酬吗,怎么算
如果我是使用劳动派遣工的单位,我就对劳务公司说,这个员工不适合工作,你另外派遣其他人过来。
这样,你就面临离开,去其他单位工作了。那自然也没有同工同酬的奢望了。
广州火车站也是这样,无视劳动法之规定。我们在火车站工作十几年了,岗位没变,但合同主体不停在变,什么“人力资源中心”·“劳务公司”等等。公积金从没买过,同工同酬也只是个幌子,我们的工资是一脚踢600元,奖金另计。所谓的正式职工有工龄工资·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等,同工龄同岗位的职工每月收入比我们要多1500元左右。为此,大伙正在合计怎么去为自己讨个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2:劳务派遣未满一年能否享受产假
产假是法定假,在合同期内生产的,都应享受产假待遇,没有年限条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约定是无效的。一般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1胎增加15天。
生育保险报销分两方面
1.生育医疗:用于治疗或者住院期间的费用报销
1.生育津贴:用于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津贴
所以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发放(报销后一起),公司不承担产假期间工资。
很多公司由于考虑产假期间员工资金周转问题,所以一般先支付工资,等保险报销后先扣除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总额,剩余部分回发给员工本人。
ps:部分公司不按实际工资购买社保(即所有人都按最低标准购买)的,应遵循就高原则操作,不然你是可以去仲裁的。
Q3:请问劳务派遣制员工在企业里与正式职工的婚假和产假等方面享受到待遇是否一样
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参见《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节);
关于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具体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对于晚婚晚育假期、配偶陪产假等的规定会不太相同,要具体看。
婚假一般三天,具体地方规定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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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一样的。婚假为10天,产假为90天,若是婚育则为1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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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有可能你工资比正式工高,但是你没三金,人家不缺人的话可以直接让你走人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制员工的人事管理单位为用人单位,而实际上班的单位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所在员工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权参与单位的工会和享受公司的福利等。谢谢!
纵横法律网-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李登方律师
Q4:劳务派遣员工能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年假吗?
可以的!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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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可以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并不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是需要根据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年休假以及年休假的天数。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问
累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累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回答
您好,就是您在这个单位累计上班的时间。
提问
谢谢,请问体检、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生日补贴算福利还是劳动保护
回答
您好,算员工福利的。不算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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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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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啊 还有绩效奖金?我不是做梦吧?还是小编喝酒说的
可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享受一样的年假待遇。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刚看了下面的回答,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有一段是说,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工资待遇协议为准,而不是和用人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协议相比,也就是说真的打官司,我们被派遣的劳务工人也一样打不赢,因为我们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切都已我们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为准,而不是劳务公司和被派遣的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为准,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合法的工资克扣途径,我理解的没错吧?
是的
Q5:劳务工是否享受产假
有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应当享受。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就是属于这一种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劳务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劳务工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生产等都是可以享受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的。明白的说,就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