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社保费会计分录?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社保费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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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财务会计分录-社保缴纳社保费会计分录处理

一、企业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二、说明

按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企业承担部分属于职工薪酬。有关社保费的计提及上缴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负担部分,计提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3、统一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分录如上所述。

那企业替员工代扣的社保费中属于该员工的那部分个人社保费该怎么处理呢?

做法同之前的一样,交社保时:

没计提的情况: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等到他上班后,有工资时,再扣回之前代扣他的社保费,冲回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现企业将之前所付的医疗费都放在预付费用对吗?之后又怎么处理呢?

不对,属于工伤的话,企业只是代垫医疗费而以,到时还是可以收回来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之后收回社保局报销款时再冲回其他应收款。

不建议这样做。因为社保有个人承担的一部份。所以

工资可按交社保中个人承担部份的金额来做,这样,工资扣完后,实发工资为0.具体分录:

A员工,最低社保费,280元,其中公司交200元,个人80.

做工资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工资 80

贷:应付工资 80

交社保:借: 管理费用--社保 200

应付工资 80

贷:银行存款 280

Q2:我公司雇佣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如果做账

劳务费可以进成本,如果你们公司派遣的员工是工人,就可以进生产成本,如果是办公室管理人员,就进管理成本。算成本,当然可以在税前抵了。

劳务费本就是企业支付的成本啊。

应当属于管理成本。

毕竟是支付给第三方的管理费。。。

可以抵!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3:新手请教社保分录

个人部分应该是"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为:

交时:借:管理费用(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贷:现金

收到的个人缴纳的现金,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医保/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医保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医保/社保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医保/社保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个人部分时(一般是在发工资时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医保社保)

上交时:借: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收个人部分)

贷:现金

发工资时代扣的社保: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个税什么的。

我没计提过,都是直接做在管理费用里的。

Q4:社保费会计分录

在财务账上可以不会缴费卡和非缴费卡,

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社保

在下再按社保项目设三级科目

你现在是缴费的原始凭证,将这两张里按社保项目合计金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

做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

医疗

工伤

........

贷:银行存款

即可。

在计提时需注意,

计提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金额为用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付的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 (包括从个人扣的和公司支付的之和,都应该在工资表中体现)

(其他社保项一样)

也就是说,在工资表核算时要将公司交的部分也要计在用工成本中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Q5:劳务派遣公司帮一个人代缴社保会计分录

可以找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由其位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