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人和女干部如何界定(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

女工人和女干部如何界定(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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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事业单位里面的劳务派遣员工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吗?

事业单位里面的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部门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是没有编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实际上是和容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且按照规定工资也是派遣公司发放,所以不属于事业单位。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1、不算。事业单位部门招聘劳务派遣有编制的,而且劳务派遣人员实际上是和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且按照规定工资也是派遣公司发放,所以不属于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时,判断它是不是属于事业单位范畴,主要是看他的福利待遇那一块儿,是否是事业编,如果不上编制,肯定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

Q2:劳务派遣女员工是工人身份吗怎么办

回答如下:是工人身份。

第一步首先是打开安全设置,然后第二步操作是针对问题分析方案,多动手,得以解决。

Q3:派遣以及国家干部身份

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主要是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干部档案报到证明”,不管你找到找不到工作,在两年内一定要去报到签证。简称“报到证”,否则,超过两年你就自动成为“学生档案身份”。有人把它理解为“就业报到证”、“派遣报到证”等等,都错了。报到证是人社厅委托学校签发的“毕业生干部档案报到证明”。只有符合及时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才有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以及没有去报到签证,就没有干部档案身份,没有干部档案身份,要成为国家干部身份,需要从“学生档案身份”重新考察起算。假如你应聘到事业单位,工资和待遇,至少影响一年。

首先,劳务派遣和干部身份之间存在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干部身份的获得,主要根据你和医院签的三方协议,签了三方后,学校将你的报到证连同档案发往医院,满一年后,你在医院做了转正定级,你就是干部身份,你的档案,你的行政关系就可以调动了。

至于劳务派遣,只是你和医院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当然劳务派遣的员工无法享受到医院正式职工的待遇,五险一金和公积金应该都有,否则就犯了劳动合同法的大忌,只是缴存比例和正式职工有区别。6年后会不会退回劳务公司,也只是看院方的态度或者你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关于退休年龄嘛,按现在政策,男60女干55女工50。不过你才刚毕业,不必想这么长远的事,毕业后社会、职场、家庭、机遇风云突变,你能保证你在医院干一辈子么?

Q4: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

楼主,按照你的顾虑分析的话,就是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样是没有保证的。为什么这么说?

你签订派遣劳动合同,跟你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有两点不同:

1.合同的主体方不同;

2.用工制度不同;

一点相同:

都被相关劳动法律条例所约束

你跟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医院要强行裁员,只要医院不想用你,只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支付一定补偿金即可。这个跟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相同的。并不是说,跟医院签订合同后,就能保证只要自己不主动离开,医院不会辞退你。

按照你的要求,目前只有公务员符合,而且公务员也开始部分实行劳动合同制了。只要是劳动合同制,就不可能是真正的铁饭碗。

但是你跟医院签订合同的话,如果需要减人,医院会先考虑派遣制员工,也就是说保证更高一点,但不是绝对的。

铁饭碗只能是自己给自己的,自身过硬,一辈子才能无忧。

至于医院的转正按照我的经验一般分为两种:

1.技术经验过硬,医院迫切需要你这样的人才,相关领导主动申请给你转正。

2.关系过硬,通过一定的人情关系强行转正。

希望可以帮到楼主!

你好!

这个是根据公司需要。 并不是谁去了,都能享受好待遇。 人家就开这个条件,爱来不来,公司又不缺人。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如果是事业单位,希望就很渺茫,需要有空缺编制,然后你必须符合职位招聘需求。简单点说派遣工就是单位需要人做事,找来的临时工。

Q5:政府劳务派遣属于公职人员吗

不属于公职人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