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费规定(兼职有签劳务合同管理费这一说么)

国家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费规定(兼职有签劳务合同管理费这一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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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通常怎么收费?

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在给你介绍工作的时候,会根据求职者对这个岗位喜欢程度以及家庭条件先要一笔介绍费,其次派遣公司一般就会按照每月(工人工资+企付保险)×(7至15)%,或者协议好每人多少钱,再收取一笔管理费,通常情况下,每人管理费差不多事60至150元左右,甚至有的更多,这些管理费的制定标准都是派遣公司自己制定,没有什么统一标准。

第三,还有一些派遣公司,真的是会将劳动者扒一层皮,除去以上小编所述费用外,还会从工人工资里克扣其它名目的费用且派遣工人的保险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最低标准缴纳的。

派遣公司水深似海,想走派遣找工作的小伙伴,一定要谨慎!

Q2:为什么企业要选择劳务派遣?工资社保一样出,还要给劳务公司管理费。。。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但是你辞退员工不承担经济补偿。

是收到劳务公司开来的劳务费,社保费及管理费吗?

如果是,应该按受益单位或产品做: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你好!

工资是一部分,但还有一些福利之类的,这些劳务派遣就是没有的,而且社保方面可能额度也有不一样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劳动派遣方在劳动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佣工方签署的关于收取劳动者的管理费的协议,劳动者是否也要遵守

不合法,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第三方不知道,不追认的情况下,如果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该协议无效。

李明可以通过协商要求撤销这份协议,如果不行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和李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要说明情况。如果没说明就是违反诚信原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Q4:兼职有签劳务合同管理费这一说么

有啊,有签订合同的,家扣扣

虽然企业从不同的渠道寻找到临时人员来降低用人成本,但是很多企业担心的是这些临时人员上岗后是否能很快适应岗位。

对此,经常协助企业举办促销活动的北京博思智奇公关公司陈蕊表示,企业在聘用临时人员时的特殊要求,负责输出临时劳务人员的公司一般都有能力解决,尤其是具备一定专业性的公司。她以礼仪公司为例,礼仪公司给企业输送的礼仪小姐身高都在1.7米以上,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企业不担心礼仪小姐的身高是否符合标准,因为礼仪公司会在这方面把关。对于临时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北京首复泓屹商贸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震表示,企业需要临时人员的岗位基本都是技术含量较低、时间较短,以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如促销、销售和礼仪等。这种情况下,把招聘来的临时人员进行简单培训,即时发放企业的基本资料,看企业录相,给他们讲解活动的内容等就可直接上岗。如果需要专业的培训,对于临时人员来说不现实,而且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培训成本,包括时间成本。陈力告诉记者,统一公司招聘的临时人员一般培训时间安排在活动前一天的下午或晚上,介绍公司的产品、服务、礼议、活动内容,每个人需要负责的工作,简单培训后即上岗,一般都会招有经验的临时人员,这样可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在人员的招聘上,张震认为自己的方法很有效,那就是除了通过劳务公司招聘外,他们需要的促销员,会直接去学校通过学生会招聘一些兼职或勤工俭学的学生。此外,他们公司也会通过招聘会招到一些临时人员,一般是在招聘会租几个摊位,然后进行现场招聘,这样的招聘方式便于企业与临时雇佣人员面对面沟通,比劳务公司的直接输送更有针对性,但也比较麻烦。但相对于中介公司按劳务工资收取10%~15%的费用相比,招聘成本更高一些。把风险转给劳务外包公司尽管对于企业来说雇佣临时人员可降低用人成本,但是是否会存在工作质量之外的用人风险,也是企业担心的。对此,北京天兴文伟专业劳务派遣公司主管吴志红表示,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再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很多风险等于由劳务公司承担。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实施前,公司一般都是签订一年的合同,但新法颁布后,他们与用人单位要签两年的合同,他们只负责向用人单位收取每人30元~50元的管理费。为了保证劳务人员的质量,他们都有相应的劳务人员基地,目前主要从事农民工的劳务输出。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良表示,从劳务公司雇佣的临时人员,其权益属于劳务公司所有,这些临时人员和劳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将由其劳务公司承担。但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的临时劳务人员,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将视为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将由企业承担。而礼仪公司是否为劳务公司将视其注册经营的范围而定,如果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格,其介绍的临时劳务人员与企业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属劳动合同关系,纠纷依然由企业承担。这时,本来想借劳务外包来转稼用工风险的企业,往往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Q5:现在民工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劳务管理费该由谁承担?

既然是劳务管理费,肯定是由用工单位承担,不可能是农民工自己承担的,若是用工单位不承担,可以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