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重点难点分析?如何做好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主管?

劳务派遣重点难点分析?如何做好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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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会计新手求助:这种类型的企业涉及哪些会计科目?要缴纳哪些税呀?

1.是否要报税,最好是问清楚税务局的专管员,他会告诉你该从几月份开始报税

2.直接根据银行的投资款进账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这个实收资本数应该与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数是一致的。

购买的办公用品的发票应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待公司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这个办公用品费如果是你老板代垫的,且你老板想让公司还他这笔钱,你可以先这样做: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

还钱给老板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3.国税与地税税种,列举你可能用到的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等

4.至于你需要用到哪些会计科目,建议你到网上搜一下各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等等,找适合自己的。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你有用。

你说呢...

Q2:财务审计劳务派遣无考勤、无工种如何解释?

如果才无神迹,老牌钱我们考前无工种,应该是系统出现了问题,要么就是当时录入系统的时候没有录上,或者是员工在打卡的同时,没并没有关注考勤,导致考勤异常

Q3:劳务派遣会计核算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劳务公司帐务处理相对来说,并不复杂,与其他行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营业税征缴基数、计提税金按差额计算即可.但帐务处理不变,

2.关于成本方面,会计科目就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而设置,收入设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劳务收入),注意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就行了.

3.假如你企业规模比较大,承接项目较多,成本与收入下可按项目分设子科目,通过各项目归集其成本,以便于正确区分其各项目的成本和盈利情况,而纯劳务公司的成本主要支出就是派遣人员的社保、工资。支付给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工资、社保通过管理费用列支。

Q4:请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

1. 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已经全部计提减值,说明相关资产已经失去继续生产的能力,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属于报表层面重大错报风险。

2. 对于关联方的大额借款,也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问题,可以考虑向关联方发函,并获取关联方的相关财务资料,评价债权是否存在坏账的可能。

3. 公司只有少量的留守人员,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内控制度失效,可以不依赖内控,直接履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已经在理论和实务中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分析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发展和区别,并对现阶段我国实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进行了适用性分析。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模式;适用性分析   随着国内外重大审计失败事件的不断发生,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审计职业界和学者的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4年10月发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如果审计风险准则一旦正式生效,将使我国的审计风险准则与国际接轨,并引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实务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因此,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风险导向审计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审计方法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审计发展的早期,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目的是为了促使受托责任人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审计方式是详细审计。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是对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审计,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这种审计方法就是账项基础审计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二是从1950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这种审计方法重点在于注册会计师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注册会计师通常将其涉及交易和账户余额作为审计的重点,甚至进行详细审计;对于可以信赖的内部控制环节,通常将其涉及的交易和账户余额进行抽样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费用。从方法论的角度,这种审计方法被称作制度基础审计方法(system-basedauditap proach)。三是1970年代以后,由于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显露缺陷,一种新的、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逐渐兴起,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方法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 proach)。   回顾审计方法的发展历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成为审计方法发展的国际趋势。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合理地扬弃了作为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的“无利害关系假设”,把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不只依赖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而且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驱动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职业警觉,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与传统的制度基础审计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审计模式不同   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对控制风险的评估仅通过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而对固有风险的评估常流于形式;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通过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还结合其他风险因素尤其是固有风险综合考虑,通过对企业环境、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评估,发现其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以便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审计基础不同   制度基础审计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根据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风险导向审计则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对影响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多种内外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方法,其不仅重视与内部控制系统直接相关的因素,而且重视各种环境因素。   (三)审计方法不同   两种审计模式都采用抽样技术,但风险导向审计是通过建立审计风险模型将风险量化。因此,相对于制度基础审计来说,风险导向审计的抽样技术是更完全意义上的审计抽样,更注重利用分析性测试方法,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两种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两个阶段,理论界把以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而将1990年代后期开始,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推行并逐渐被审计理论与实务界接受的,以“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模型为基础,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称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方法的不同,后者是对前者的改进,其主要区别如下:   (一)审计起点不同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运用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由于固有风险难以评估,审计的起点往往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必要测试内部控制,审计的起点则为会计报表项目)。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其审计起点为企业的战略系统及其业务流程。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不重要或风险控制很有效,则将实质性测试集中在例外事项上。这种新模式的优点是将审计的重心前移到风险评估,这将有利于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主要针对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此外,注册会计师容易全面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   (二)风险评估识别以分析性复核程序为中心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注重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对于信息的再加工程度不够,其分析性程序主要用在报表分析上。分析性复核程序已成为现代风险审计方法最重要的程序,为了适应分析性程序功能扩大的要求,分析性程序开始走向多样化:在数据分析上不但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也要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在分析工具上借鉴现代管理方法,把战略分析、绩效分析、财务分析及前景分析等分析工具运用到风险评估之中,使风险因素不再惟一,变一元风险评估为多元风险评估,使得出的风险评估结果更加可靠。   (三)风险评估方式由直接评估转变为间接评估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评估是一种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评估重大错报的概率。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从经营风险评估入手,间接地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因为经营风险越高,审计风险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从经营风险中能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潜在的重大错报,因为财务报表是经营的反映,如果经营风险未能在报表中得到体现,则财务报表很可能失真。此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估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   (四)审计程序实施具有个性化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程序是标准化形式,对不同的被审计单位都使用标准相同的审计程序,其缺陷是没有足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思想,使注册会计师无法突破客户预先设置或防范的措施,难以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评估及识别的审计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相结合,针对不同客户以及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   (五)审计证据的内涵扩大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式下,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审计证据也由内部向外部转移。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充分了解企业整体经营环境,由此评估客户的经营及审计风险,同时必须从外部取得大量的外部证据来证明风险评估的恰当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仅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获取的证据,还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   (六)扩充了内部控制要素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发现、纠正错误与防止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当局、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的三要素扩充为五要素,即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   (七)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然而,目前要在我国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条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与效益问题   (二)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   (三)审计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四)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与完善问题

Q5:如何做好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主管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减少:

1. 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 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 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他必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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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减少:

1. 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 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 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他必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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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 设置就行,

  应根据本公司行业性质及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对象(内容)确定相应成本或费用类科目。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各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