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瞒报的近义词(虚报销售金额18000,公司有权开除我吗)
内容导航:
Q1:问下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出示的合同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好: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工资等)低于原合同,您不同意续签的”,则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31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第四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Q2:500强外资企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我在面试的时候虚报了2500元,已接到offer,怎么办
运气不好会这样的。尤其是德资......瞒不过去就坦白吧。
你买房子都能开到9300,为什么给德企的收入证明不能是9300呢。
建议你在开收入证明的时候一并提供其他薪资的收入说明,这样相信更能说明之前的薪资情况!
Q3:劳务派遣公司的套路有哪些?
1,明声暗降,有些岗位,表面上看返费和工时单价很高,但里面并没有那么简单,认真仔细核算后会发现,这种岗位甚至不如其他返费低一点的岗位。虚报小时工价格,19元/小时的工资,对外说20元/小时,等你上钩了,再以各种名义扣费,把小时工工资降低下来,最后实际到手也只有18、19元/小时。
2, 前多后少,先用高费用吸引工人入职,后面费用减少或没有费用;在职不挣钱,离职坑一把。企业签单价18元/小时,工人正常发15元/小时;套路价格为,工人在职按18元/小时发放,要求合同期半年,如果提前离职最后30天工资按12元/小时结算。
3,隐形扣费,以保险费,住宿费,水电费,体检费,管理费等名目进行扣费或者加收费用。商业保险正常扣费50元左右,但有些公司扣120元甚至更多;有些工厂体检免费,住宿免费,而部分劳务还在以各种理由进行收费和扣款。
4,扣税套路,价格报的很高,但是要你提供全额税票,一手单公司给企业开的却是差额票。即使不要你开全额票,但是多收税点。企业签单价22元/小时,劳务公司正常报价21元/小时,套路报价22,23元/小时(含税),扣税分为全额与差额,税点又有5个点,8个点,10个点,12个点之分。
5,打卡条件严苛,严卡时间点,不能请假,迟到,早退,否则费用锐减或者没有费用。某企业2个月派遣工,小时工打包24元/小时(含餐补260元,扣社保301元),缺勤,迟到旷工,在职不满60天按22元结算,15天内离职无费用。多干了,也是给60天费用,少干了,会降低费用。
6,结算周期复杂,返费周期五花八门,套路满满,一次性,在职,出勤,在职打卡,工作日打卡,自然日,培训日,出名单必须在职,谁看谁晕的节奏。
Q4: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欺骗员工,瞒报工伤导致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如果你有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和瞒报的证据,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的结果是用人单位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可以私聊我~
Q5:虚报销售金额18000,公司有权开除我吗
如果造成后后果影响公司,是有权利的
没有权利要求。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享受最低工资的。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