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公司的区别(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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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阿,为毛注册资金差那么多。
劳务公司一般指劳动力职介机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Q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样的公司需要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深度合作,由人力资源公司与适合企业需求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并实施日常员工管理的一种服务模式劳务派遣也叫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在市场变化不断加剧和社会分工日渐专业化的今天,它因能帮助企业提高效率、节省运作成本、充分赢得竞争优势而受到企业的广泛推崇和运用,人才租赁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代签劳动合同、代发薪酬、代买社保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用工单位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说白了 就是中介 只是名字好听了
有人员编制限制\想降低社保缴纳比例的\想同工不同酬的\想走劳务费帐的等等,这些单位都很需要做劳务派遣
Q3:劳务派遣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代表劳务公司还是劳务公司
Q4: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而劳务派遣公司简明而言就是代替其他有招工需求的公司招聘人才并且奠定劳动合同,从此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保代缴等业务都有劳务派遣公司代理。
具体的知识和内容,你可以上七点人力网上去看看。是专业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企业。有上达十年的经验。在网站上有对劳务派遣业务的核心知识讲解以及介绍。
劳务公司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实际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如何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及其它相关事项。我们是天津隆锋劳务派遣公司。希望大家可以前来关注一下,也可以提意建议或者是意见。 联系电话:022 -60 90 96 09韩女士。
劳务派遣形式没有好与不好之分,只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阶段正视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用法律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是国家允许并推行的用工方式,正规派遣公司会守法运行、会考虑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其实对劳动者是有利的。我知道天津的一家派遣公司不错,叫隆锋劳务派遣。你可以网上搜一下。
Q5: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什么关系
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
在劳动者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
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二者结合起来观察,它们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能够组合在一起的桥梁或纽带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该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正是通过这种民事关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组合劳动关系。
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特殊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介于“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过渡状态。特殊劳动关系是主体资格上有瑕疵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的一种用工关系。这里的“瑕疵”是指劳动者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条件。劳务派遣中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是各种特殊劳动关系形态中的一个典型。双重特殊劳动关系的叠加可以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现在,双重劳动关系已大量存在,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已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