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吗,区别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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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定义及区别
1、合同签订的主体单位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情形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制用工情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为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支付。
3、用工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受限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经营许可即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对劳动合同时间不做限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制: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 劳务派遣制: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
劳动合同制: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劳务派遣制: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
劳动合同制是指你和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由用工单位管理的。
劳务派遣制是指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合同),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而你则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Q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六大区别,如下所示:
1. 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 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 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 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 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Q3:劳务派遣合同,跟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谢谢
签订的对象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
劳务派遣的工种一般是辅助性的工作,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两次劳务派遣后,就必须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对外
Q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吗,区别大吗
有区别,区别很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自动默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然后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去工作,人事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由此可见,二者区别很大。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1.定义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然后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去工作,人事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签订的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派遣合同也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区别很大:
1.定义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然后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去工作,人事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签订的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派遣合同也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而劳务合同是有期限的。
Q5:劳务派遣合同问题,派遣合同与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务派遣和的问题。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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