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及行为准则(签定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法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及行为准则(签定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法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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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社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的定义可否作为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可以作为参考材料给仲裁委,但是未正式发文不能作为依据使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或许可以。

Q2:劳务派遣是一次性收费的?还是每个派遣人员每个月收多少钱???我指的是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公司.

这个是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的。像我所在的兰州地区,基本的管理费用一般是20元/人/月,如果需要派遣公司代发工资,费用会高一些。这些费用都是可协商的。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Q3: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是多少

劳务派遣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Q4:人事劳务派遣服务,请问该如何定价收费呢?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协商决定。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你好!

我就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一般服务费是开票额4个点以上,或者是按人头每人每月50元以上的费用收取,具体看人数。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给同行的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问一问。一般有按照工资点收费的派遣公司,1~10个百分点不等。

正规一点的会按照派遣员工数量收费,一个人一个月30~200元不等。

Q5:签定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法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上面这位老兄已经把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给你详细列出来了,具体你也可以查阅一下原文.

单位要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是可以的,只要双方签订了此合同,而在你手中也有一份的,那应该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签订以后,劳务派遣公司得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的社保费用.一般,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1%加5元,而个人缴纳2%;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一般都是8%吧,各个地区比例有些不一样.而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祝新春快乐!

你好,失业保险金办理有几个前提之一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你恐怕办理不了。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