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比例?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有何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比例?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有何规定?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人员比例

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Q2: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有何规定?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这样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专门下发通知中修改建议,即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5%。全总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临时性、替代性岗位鉴于其客观存在,实际需要,短期影响,可以不做用工总量的具体比例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与企业用工总量做比例限定是指各类劳务派遣,而非仅限于辅助岗。因此,“考虑到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因素,建议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5%,‘三性’岗位实际使用比例大体接近10%,这是比较合理的区间,使劳务派遣重归‘企业补充用工形式’,并与其他国家的一般平均水平接近。”

Q3: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4: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是多少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一家企业的员工构成比例,劳务派遣的员工占该企业总的员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如超过百分之十,应当将部分员工进行遣散或者将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转正,转化为正式员工。

Q5:劳务派遣人员规定用工占比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备注】:

1、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