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能和权限是什么?
内容导航:
Q1: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Q2: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能和权限是什么
当员工的工资没有按时给付,或者是遇到其他的一些劳动纠纷的时候,员工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方法来维护合法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能是负责协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一)积极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新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新区参建单位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负责受理新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劳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四)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企业劳务用工信用机制的建立情况。(五)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综合执法局赋予的其他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为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劳动监察大队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内部监督工作制度主要内容是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各项执法过程中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内部监督形式,重点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内部监督回访制度,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执法测评表和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意见。对当事人反馈的改进工作合理建议,监察大队认真研究采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对当事人反馈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处理。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予以杜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第七条劳动监察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Q3: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能和权限是什么
当员工的工资没有按时给付,或者是遇到其他的一些劳动纠纷的时候,员工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方法来维护合法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能是负责协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一)积极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新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新区参建单位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负责受理新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劳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四)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企业劳务用工信用机制的建立情况。(五)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综合执法局赋予的其他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为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劳动监察大队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内部监督工作制度主要内容是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各项执法过程中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内部监督形式,重点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内部监督回访制度,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执法测评表和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意见。对当事人反馈的改进工作合理建议,监察大队认真研究采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对当事人反馈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处理。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予以杜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第七条劳动监察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Q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医保局哪个好?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明显的,那就是医疗保障局比劳动监察大队好。主要在以下方面:
一、单位性质方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隶属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市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是支队),一般是参公事业单位,但有的地方可能还是一般事业单位。而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在单位性质上,行政单位好于参公单位,参公单位好于一般事业单位。不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参公单位还是一般事业单位,都没有是行政单位、政府组成部门的医疗保障局好。
二、单位级别方面
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般是副科级事业单位(有的参公了,有的可能还没参公),有的地方可能还是没有级别(股级)的单位。而县级医疗保障局是正科级的行政单位。在单位级别上也是医疗保障局高一些。
三、人员身份方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正式工作人员最多也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有的可能还是一般事业编人员)。而医疗保障局是行政单位,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的身份。公务员要比参公人员、一般事业编人员要好。因此,在人员身份方面,也是医疗保障局好些。
四、工作辛苦程度方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通俗的说,拖欠工资就是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的。为了完成本职工作,他们可能要经常深入建筑工地、企业去了解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常接待劳动者的上访投诉也比较多,投诉案件说来就来,有时在春节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是很忙的。其工作还是比较辛苦的。
医疗保障局主要是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管理,主要是在政策层面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具体的经办还有经办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他们的工作相对来说要轻松一些。
因此,从工作辛苦程度方面来看,也是医疗保障局要好一些。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应该是医疗保障局比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好。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探讨。
Q5: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