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个税?劳务所收取我们劳务费这样合理吗?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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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劳务所签订了合同,但是现在我不想干了,但是合约没满,是派遣制员工,那么我今天提交辞职申请,明天可以不上班了吗?
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但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Q2: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怎么写会计分录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结
转的相关成本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
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具体的会计分录要分别“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还是“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两种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销售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尚未收取的款项记入应收账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Q3:绵阳劳务市场招聘收费吗
一般劳务所所都是不收费的,要收也就10块,如果他让你交个几百块或者第一个月工资让劳务所代发那就是黑中介!
东方红大桥往金柱园方向有。二桥桥头有。你还可以到绵阳各招聘网上看哈
Q4:劳务所收取我们劳务费这样合理吗?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民营的,盈利性的职业中介机构是可以收费的,当然具体费用要当地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如果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职业中介,就不能收费了,劳动法没有规定这个。劳务中介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劳务中介公司只承担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会被要求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劳务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对招工信息的发布和推荐,从劳动者身上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双方不签订劳务合同,不保证是否会被用人单位录取。且收取的服务费不退,整个过程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是有一定程度风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5:什么范围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如: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不办理营业执照是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只要你们不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大概就是钟点工),就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你们只要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老板拖欠你们工资的证据,就可以起诉他们。不过一般情况下,必须先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满意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大部分地方都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你可以向他们问问。
企业无照经营而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员工要拿回工资相对很困难。
你们可以一起找老板商量, 告诉他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如果不给清工资,就去工商局告发他。
这个最好所有的员工一起去,如果你老板是黑道那一块的, 那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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